拒告躲刑責!社維法辦鬥毆僅罰錢逐年增 -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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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躲開刑事追訴,互不提告,但警方還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 打架,有第三人目擊報案,警方都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當事人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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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罰個幾千塊錢就沒事,也難怪有律師認為,累犯應該要祭出重罰,才有嚇阻的效果! &nbsp一名男子蹲坐在地,不停對著左前方男子飆罵,雙方吵得不可開交。

下一秒,意外發生了。

猛力一砸,發出巨大敲擊聲響,原本坐著男子,瞬間趴倒在地。

原來兩人當天都喝多了,在衝突發生之前,遭毆打的施姓男子,先對路過的林姓男子咆哮,雙方發生口角衝突,施姓男子才會被人砸鐵椅。

記者蘇憶歡:「當時雙方就在這公園內發生鬥毆意外,雖然事後雙方互不提告,不過由於這裡是屬於公開場合,警方事後也得依社維法,將兩人函送法辦。

」原以為兩人間的糾紛,只要自行和解,就沒有問題。

但像這樣在公眾場合吵鬧、打架,有第三人目擊報案,警方都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當事人法辦。

&nbsp但看看法院的資料統計,台北市跟新北市,街頭鬥毆、或是毆打路人的暴力案件,警方依社維法函送,105年,有269件,106年多出一百件,誇張的是107年再暴增一百起,來到469件,一路呈現正成長,今年才到九月,已經有519件,一年平均增加100起,可見罰得多,卻還是難以嚇阻!律師余韋德:「照社維法第87條第2款的話,是可以處以三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在三個月內再重新有犯,相關的案件的話,其實是得處以那個,再加重處罰的規定。

」或許就是因為只罰錢,很多人根本不痛不癢,只要不提告傷害,就能躲過刑責,也難怪就算警方再努力,把逞兇鬥狠的人,都依社維法函送法辦,但還是很難嚇阻街頭鬥毆,如何拚治安有感,恐怕還得其他單位想想辦法!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鬥毆#罰錢#傷害#刑責 我要分享 我要分享 複製連結 我要留言 延伸閱讀 相揪尋仇還「遲到」! 反遭誤認仇家痛毆中秋節迎神打群架3傷 廟會直播火爆插曲「幹嘛介入我的愛」狹路相逢 警專前鬥毆還錢啦!14人酒店外拉扯 警嚇阻防鬥毆公園鬥毆濺血! 目擊民眾受訪「遭警噤聲」一句「旁邊點」爆衝突 KTV亂鬥男遭圍毆你移車!控臨停卸貨擋道 2司機鐵條互毆 看更多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人氣點閱榜 看更多 編輯推薦 即時熱搜 TVBS新聞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便為你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選下方"我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隱私權政策 我同意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Allow No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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