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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有9名男子在夜店打架,後來和解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官裁定各罰5千元,被罰男子不服表示,法院一直勸人和解,判決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和解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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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和解仍送辦9男各罰5千(104.11.26)
台中有9名男子在夜店打架,後來和解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
維護法移送,法官裁定各罰5千元,被罰男子不服表示,法院一直勸人和
解,判決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和解反被罰錢。
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30日凌晨陳姓男子等9人在中市一家夜店互毆,
大批警力到場制伏,將涉嫌打人的男子帶回調查,眾人辯稱只因朋友被打
,自己上前勸架才發生推拉,警方調出夜店監視器畫面,認定這9人都有
肢體衝突,彼此揮拳,並非單純勸架。
但9人後來都和解並簽和解書,表明互不提傷害告訴,警方則改依社
維法移送法院,台中地院裁定9人各罰5千元。
法官指出,互相鬥毆是社會亂象,且在公共場所互毆行為已嚴重影響
社會安寧秩序,9人互毆即便不提傷害告訴,但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被裁罰的男子質疑,檢警和法院一直強調以和為貴,也鼓勵雙方當事
人以調解為主,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他們因此和解不提告,反而被罰。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行政罰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同時觸犯
刑法和行政法時,以刑法處罰,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
、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等裁判確定者,
得依違反行政法義務規定裁處,社維法即行政法。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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