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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有9名男子在夜店打架,後來和解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官裁定各罰5千元,被罰男子不服表示,法院一直勸人和解,判決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和解反被 ... 目前線上:500人,瀏覽人次:654923635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新聞快訊 新聞快訊內容 打架和解仍送辦9男各罰5千(104.11.26) 台中有9名男子在夜店打架,後來和解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 維護法移送,法官裁定各罰5千元,被罰男子不服表示,法院一直勸人和 解,判決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和解反被罰錢。

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30日凌晨陳姓男子等9人在中市一家夜店互毆, 大批警力到場制伏,將涉嫌打人的男子帶回調查,眾人辯稱只因朋友被打 ,自己上前勸架才發生推拉,警方調出夜店監視器畫面,認定這9人都有 肢體衝突,彼此揮拳,並非單純勸架。

但9人後來都和解並簽和解書,表明互不提傷害告訴,警方則改依社 維法移送法院,台中地院裁定9人各罰5千元。

法官指出,互相鬥毆是社會亂象,且在公共場所互毆行為已嚴重影響 社會安寧秩序,9人互毆即便不提傷害告訴,但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被裁罰的男子質疑,檢警和法院一直強調以和為貴,也鼓勵雙方當事 人以調解為主,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他們因此和解不提告,反而被罰。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行政罰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同時觸犯 刑法和行政法時,以刑法處罰,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 、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等裁判確定者, 得依違反行政法義務規定裁處,社維法即行政法。

資料來源:聯合報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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