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規的一些問題| PeoPo 公民新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比如說,招贅的家庭,子女有從父姓的,也有從母姓的。
從母姓的,繼承媽媽一方的財產,負責祭拜母親姓氏的祖先。
從父姓的,則繼承爸爸方的 ...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目前累積了160,044篇報導,共11,631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60,044篇報導共11,631位公民記者
選單
關閉選單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務部-行政函釋
繼承在日據時期開始者,應依當時臺灣之法例與習慣辦理. 全文內容:二查依現行民法繼承編之意旨,男子入贅後對於生父母之遺產固屬仍有繼承權(司法院院解字第 ...
- 2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招贅婚之女子死亡而無冠母姓之子女可繼承其私產時,由冠招夫姓之子 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十一、日據時期共有人中之一人死亡而無合法繼承人時,其他共有人 ...
- 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次按日據時期臺灣民事習慣,戶主如有繼承開始之原因發生,其繼承分為戶主 ... 劉○源之祖父),日據時期未從其父母之姓,又查無收養或招贅之事實,惟其日據 ...
- 4入贅者有無派下繼承權?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1)入贅者仍從本家姓,其子也從父姓者祭祀公業之派下權與普通家庭繼承不同,並不以家屬之身分為要件,故入贅者與其本家既不失親屬關係,則其派下權當不因而 ...
- 5招贅婿
招贅婚有招婿、招夫之分,均為男進女家的入夫婚姻,主要是由女方添貼聘金,以換取男方為女家服勞務,並要求至少一子繼承女方宗祧,稱為抽豬母稅。招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