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衛生委員會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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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民健康署公告核定「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如附件一,敬請依內容辦理證書換發及遺失/補證作業。

口腔衛生委員會 口腔衛生委員會首頁 口腔衛生 詳細內容 MENU 委員會簡介 新聞資訊 法規資料庫 公告事項區 學術專區 口腔衛生 下載專區 Search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選擇類別 顯示全部 口腔衛教 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 政府單位專案計畫 口腔衛生Q&A 口腔衛生活動 口腔衛教宣導品一覽表 特殊需求者口腔衛教 關鍵字 開始搜尋 【牙醫戒菸服務】109年度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 一、 國民健康署公告核定「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如附件一,敬請依內容辦理證書換發及遺失/補證作業。

二、 「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作業流程如附件二。

三、 國民健康署自108年10月1日起,整合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資格證明書版型及字號,於效期內換發之證書版型與證號將依國健署規定調整;舊有證書且尚未到期仍具有其效力。

四、 國民健康署自107年起建置「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 (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已取得證書者,證書效期及課程積分紀錄等將整合於該網站;並不定期刊登戒菸證書換發所需之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訊息。

請逕行至該網站登入(初次登入者請致電(02)2559-1971取得預設帳號及密碼),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 換證範例請參考附件三「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換證說明(治療證書)」。

六、 需換證者,請參考附件四,連同「換證申請表」、「戒菸服務法制教育-回復單」及「繼續教育課程完訓證明相關文件」,郵寄至本會,以俾辦理換證事宜。

七、 國健署認定「102-108年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課程認定換證積分資料如附件五(108年10月24日,國健教字1080008279號函),敬請下載參閱,以計算繼續教育積分。

 八、國民健康署自109年起改為電子發證,換證申請通過後,可自行至「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下載電子證書,如需申請實體證書,請填寫附件六或附件七,並傳真(02-2500-0126)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至本會,以俾辦理實體證書發證事宜。

    政府單位專案計畫 一般性 109/03/06 口腔衛生委員會 1466 -- 01.牙全源字第1128號函.pdf 02.附件一-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須知.pdf 03.附件二-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訓練計畫-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暨證書換發作業換證流程.pdf 04.附件三-牙醫師戒菸服務證書換證說明-治療證書.pdf 05.附件四-換證回函信封.pdf 06.附件五-課程認定換證積分資料.pdf 07.附件六-實體證書申請表(PDF檔).pdf 08.附件七-實體證書申請表(Word檔).docx 回上一頁 列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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