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搬家給幾天緩衝? 房東霧煞煞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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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租屋近1年後將搬,但究竟該給多少時間讓對方整理行李和搬家呢? ... 通常以繳付房租的期程為依據,若是每月結算房租,則欲終止契約也要提前1個月 ... 出版時間2015/03/05 有房東網友在論壇中發文表示,與房客未簽訂租賃契約,因此無法明確規定房客的搬家期限,讓他相當無奈。

資料照片 新增:動即時影片房東霧煞煞!房客租屋近1年後將搬,但究竟該給多少時間讓對方整理行李和搬家呢?有房東網友在PTT論壇發文表示,和房客是在網路上結識,因覺得2人有緣,沒要求簽約便讓對方入住。

 該房東表示自家親戚4月中旬需北上居住,而該房客也決定與友人合租,想找其他房子,因此房東提議房客可租到3月底,利用1個月時間找房、搬家。

房客之後雖提前找到房子,並表示3月就得入住新居,但當房東請對方於3月初搬離,房客卻又抱怨,預留搬家時間太短,加上正好需出差,根本沒辦法搬家。

 這名房東網友無奈表示,當初雙方未簽署租賃契約,因此沒明確訂定房客搬家期限,房客甚至無預付押金,所以,即使損失數日租金也無從抵扣。

該網友發文希望尋求解決辦法。

 網友cka建議,「我遇過的房東租人也都是這樣,道義上給人家多點時間搬家」。

另外,網友Monologist質疑,雙方沒簽約,房客是否可不用倉促搬家?而網友hofang則認為,應請房客告知哪天之前能搬完,雙方共識才能更明確。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房東、房客一方想解除租賃關係,通常以繳付房租的期程為依據,若是每月結算房租,則欲終止契約也要提前1個月告知,讓對方能有找屋、搬家的緩衝期。

 曹筱筠提醒,房東及房客切忌僅口頭承諾,簽定租賃契約較有保障,且契約中要有「可提前終止合約」的條款,雙方才能任意終止租賃關係。

若無此條款,房東或房客又隨意拒租房屋,恐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地產中心/綜合報導)出版:11:03新增:17:25「蘋果掀房事」3/11起(每周三)晚上9點,相揪宅一起~欲知更多房地產訊息,請上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 最Hit 縱火奪8命|除了孽子還有一致命原因 「護樹老娘」嘆:住這種房子不給自己留活路 縱火奪8命|早上開心送7歲兒參加畢典! 陳彥翔晚上竟親手燒死他 二度確診CT值13生不如死!女怒轟1922、衛生局廢物無聞問 揚言「我要出門了」 獨家|便宜3.2元太香!好市多賣油打趴鄰居 這間加油站發油量全台居冠 新婚男警崩潰!同事到家中作客竟睡了他老婆 「被2個最信任的人背叛」 影片|女子北車被偷拍裙底!20歲攝狼手機滿滿噁照 她心軟問「該撤告嗎?」 今天偷吃明天懷孕「小孩是誰的?」婦產科醫被她搞到崩潰!網笑:只能通靈了 狗仔直擊|連勝武485萬BMW併排違停 外帶威士忌返豪宅 獨家|確診3個月內快篩陽吵翻天!專家拍板「二度感染」定義 張上淳說明白 美國警告:費雪嬰幼兒安撫躺椅 不宜讓嬰兒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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