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公告自103年7月1日生效,於本公告之公告事項二中規定列管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於公告事項四,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辦理訂定 ...
最新消息
認識室內空氣品質
室內空氣品質的重要性
室內空氣品質污染物種類
如何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值
相關法規
公告檢測方式
淨化室內空氣植物
下載專區
線上申請
回首頁
意見信箱
網站導覽
首頁
最新消息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最新消息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環保署今(103年1月23日)訂定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本公告),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1年11月23日施行,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經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訂定公告本公告,作為應受管理對象之依據;同時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訂定場所公告類別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管制室內空間範圍。
環保署於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5項法規命令。
本公告自103年7月1日生效,於本公告之公告事項二中規定列管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於公告事項四,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辦理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第一次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之義務事項,以減輕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
環保署呼籲,公告場所正式啟動列管,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始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避免日後未辦理而遭受處罰。
1.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pdf
2.公告第一批公告場所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3.桃園市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第一批公告場所名單.pdf
站內搜索
延伸文章資訊
- 1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本公告自103年7月1日生效,於本公告之公告事項二中規定列管公告場所,應依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於公告事項四,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辦理訂定 ...
- 2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相關法令介紹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訂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
- 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 ...
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於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
- 4法規內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三、室內空氣品質:指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濃度、空氣中之溼度及溫度。 第4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及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相關工作,訂定、修正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室內 ...
- 5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
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經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訂定公告本公告,作為應受管理對象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