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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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例如詐騙集團騙到的財物、搶銀行得到的財物。

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可以保有因為犯罪行為而取得的利益,犯罪所得依法會被沒收,稱為「利得沒... FB LINE LINE Email 犯罪所得 刑事法 犯罪行為人透過犯罪行為所直接獲得的利益,又可以分為[1]: 因為犯罪所獲得的報酬,例如收錢買命的殺手所取得的酬金、販賣猥褻物品或毒品獲得的財物。

由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例如詐騙集團騙到的財物、搶銀行得到的財物。

為了避免犯罪行為人可以保有因為犯罪行為而取得的利益,犯罪所得依法會被沒收,稱為「利得沒收」[2]。

延伸閱讀: 王聖傑(2020),《沒收制度介紹》。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54號刑事判決:「又『犯罪所得』,係指不法行為所得,乃與犯罪有直接關連性之所得、所生之財物及利益(即直接所得),不問物質抑或非物質、動產抑或不動產、有形抑或無形均屬之。

具體以言,包括:⑴因為犯罪所獲取之報酬或對價,例如殺人或詐騙集團車手之報酬,專門非法吸金公司員工之薪資(含佣金、業績獎金),販賣毒品、槍枝、偽禁藥或出售攙偽假冒食品之價金,非法匯兌所得之報酬或手續費,皆屬之;⑵產自犯罪之所得,亦即犯罪行為人因實行犯罪過程中所獲取之財物,或財產利益之積極增加或消極不減損,例如竊盜、搶奪、強盜、詐欺、侵占、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取得之贓物或贓款,圖利犯罪所圖得之利益、占用他人房屋之使用利益、接受性招待或餐飲之利益、違反銀行法吸收之資金、內線交易之股票增值、逃漏稅捐之稅額、環境犯罪節省之處理費用、法定應建置設備而未建置所減省之費用。

」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 貢獻者:王琮儀(認證法律人) 推薦辭典 犯罪所得全站搜尋 相關辭典 刑法 法律 行為人 判決 沒收 有期徒刑 處分 罰金 第三人 被告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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