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立法理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然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第213條
民國88年04月21日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然回復原狀,若必由債
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意願。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213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 ... 依上開規定,託運人自不得按關於賠償之債之一般原則而為回復原狀之請求。 2. 裁判字號:.
- 2侵權行為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賠重置成本為例外-民事
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應向被害人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 條定有明文。且損害賠償之方法固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如不能 ...
- 3侵權行為法下的物之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方法_公職王
- 4民法§215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故損害發生之後,如有回復原狀之可能,受害人請求加害人賠償,應先請求為原狀之回復,倘非法律另有 ...
- 5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立法理由
民法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然回復原狀,若必由債務人為之,對被害人有時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被害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