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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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之1(法律適用範圍)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現在位置】六法首頁 〉〉超連結法規【更新】2019/07/05 【貼心小幫手】(1)免費索取word檔(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
延伸文章資訊
- 1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夫或妻於對方死亡後再婚,仍不喪失繼承權。 二二、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重婚者,依修正前民法第九百九十二條
- 2繼承登記相關法令及實務之探討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用民法修正前民法繼承民法繼承篇有關之規定。 3. 繼承開始在民國74年6月5日以後者,則適用修正後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 規定。 4. 繼承開始在民國86年9 ...
- 3光復後繼承規定-遺產繼承人(一) @ 曾炳煥地政士事務所 ...
- 4繼承法令部分修正規定對照表
十九、繼承開始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依修正前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二項「養子女應繼分,為婚生子女之二分之一」之規定主張繼承者,以養子女與 ...
- 5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民國74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