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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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 若業者沒有電腦,或尚未申請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要如何申請登錄? ... 若非目前公告之業別是否可以先行登錄? 次選單 FAQ常見問題 共通性問題 食品製造及加工業 輸入業 餐飲業 販售業 物流業 特定業別 食品添加物相關業別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相關業別 食品用洗潔劑相關業別 FAQ常見問題 FAQ常見問題 Q: 15.總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縣市,如何登錄?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登錄字號是否一樣? A: 1.若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統一編號不同,則總公司及分公司需分別取得不同之登錄字號。

可分別由各自之憑證完成登錄,或分公司僅為總公司之販售場所時,則由總公司新增分公司之販售場所,並由系統自動給號。

2.若總公司與分公司為相同之統一編號時,則由總公司統一完成登錄,其中有不同場所時,即會由系統依編碼原則給號、產生登錄字號。

Q: 14.緊急聯絡人欄位,是否須為公司負責人?或另有規定? A: 緊急聯絡人請填寫當緊急狀況發生時,可立即聯繫上並可做回應處理的人員;若有兩位以上緊急聯絡人,可新增緊急聯絡人欄位,若有職務異動,亦請更新緊急聯絡人資訊。

Q: 13.資料登錄時,填報人是否必須為公司負責人? A: 填報人之定義為上網填寫登錄資料的人,可以由公司負責人親自填報,也可以指派員工作為填報人。

Q: 5.於網路平台販售食品,要申請登錄? A: 從事食品之販售等營業行為時(含實體銷售及網路平台銷售),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Q: 12.若業者沒有電腦,或尚未申請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要如何申請登錄? A: 業者可暫行使用「書面方式」申請登錄,由衛生局人員於系統上鍵入資料。

惟為確保系統上之資料正確無誤,應以憑證進入系統確認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Q: 11.可以用哪些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登錄? A: 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宜以工商憑證辦理登錄,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將會自動介接工商登記之業者基本資料,基本資料欄位只需確認無誤即可,不需再重複登打。

農會及財團法人等申請憑證種類為組織及團體憑證,可以組織及團體憑證登入登錄平台,惟業者需自行填入基本資料,但仍可進行登錄。

除上述憑證外,業者亦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方式登錄。

Q: 10.政府相關登錄平台如工商登記、食品添加物、產品履歷、進出口登記等,未來是否會整併,避免擾民? A: 主要會朝向介接資料等方式運作,例如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將會自動介接工商登記之業者基本資料,已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只需以工商憑證辦理登錄時,確認基本資料即可,不需再重複登打。

Q: 9.若非目前公告之業別是否可以先行登錄? A: 非目前公告之業別亦可自願登錄。

Q: 8.如果沒注意到相關公告,以致應辦理登錄卻未辦理,會有罰則嗎? A: 如未依規定辦理登錄者,應依轄區衛生局指定之限期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Q: 7.登錄制度是否會分業別、分階段實施? A: 會,登錄制度採取分業別、分階段陸續公告實施。

1.103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其中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5月1日,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10月1日。

2.103年10月16日公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納入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及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惟具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輸入業者,自103年10月31日實施。

3.104年9月1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增修其他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者、具營業(稅籍)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具營業登記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之餐飲業者及販售業者,自104年12月31日實施。

4.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具有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物流業者,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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