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能隨意進入房客房間 關於侵入住宅罪 - 法律生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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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進入出租的房屋? 房客承租房東名下的房屋,房東既然是所有權人,不論有沒有出租,都可以隨心所欲的進出房屋?先從 ...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進入出租的房屋? 房客承租房東名下的房屋,房東既然是所有權人,不論有沒有出租,都可以隨心所欲的進出房屋?先從直覺去感受這個問題,房客在客廳開開心心的吃炸雞搭配當下熱門韓劇,看到一半房東突然開門進來說要關心屋況,這豈不是怪怪的? 在法律上,房東任意進出可能會吃上侵入住宅罪的刑事官司! 二.刑法侵入住宅罪的規定: 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而本罪不是嚴重的犯罪,立法上設定為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08條),被害人必須遵守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超過就不能合法提出告訴。

這時讀者應該還是會很納悶:房東不能自由進出自己的房子,真的會有問題嗎? 三.侵入住宅罪保護的不是財產權而是使用居住權: 如果從財產權的角度思考,房東進出自己的房子,當然沒有財產權受損害的問題;但是侵入住宅罪,是在保護居住的和平、安寧、自由以及個人生活的私密,也就是個人就其居住使用之場所,有決定「何人可以進入或停留」之權利,更有在其居住處所中有「不被干擾」、「居住安寧不被破壞」的自由,至於這個地方是屬於誰所擁有,就不是重點了(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83號刑事判決)! 因此,儘管房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但如果未事先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合法之正當理由,是不能擅自進入房客的住處,否則就可能構成「無故侵入」! 結論 房東雖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但仍不能進出房客現在居住使用的房屋,否則容易吃上刑事侵入住宅罪的官司,不可不慎! Postnavigation ←車借給我朋友開卻發生車禍?我也可能有法律責任! 證人不能亂講話!當心偽證罪責任!→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關鍵字搜尋文章 搜尋關鍵字: 作者及最新文章AttorneyLU保險公司理賠完再回頭跟加害者求償?這些情況下發生車禍,保險並不理賠!不小心損壞他人物品,我會坐牢嗎?本票的發票日和到期日寫反了,有救嗎?法院判決結果,我要怎麼知道?   載入迴響中...   發表迴響… 電子郵件 名稱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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