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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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紅燈停,綠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岔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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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2-2
2016/01/18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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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1.賠償項目及範圍
└2.責任歸屬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前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
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
例如:紅燈停,綠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交岔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紅綠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綠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紅燈、閃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停」或「慢」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往西
--------------
往東→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往西
---------------------
往東→
--------------
往東→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往東→
--------------
←往西(公車專用道)
--------------
往東→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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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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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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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樓.
2019/08/1719:15
可否幫忙分析一下路權
版主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超速無牌電動機車行經巷弄路口撞飛,但對方因年紀大死咬是我撞他,應此我最後報警處理,同為直行車,對方西向東行,我方南向北行,該路口無號誌無指揮人員,對方地上有劃出(行車分向線)標線,我方地上無標線(非單行道)但有條白色停止線,實際路口如下面網址,可不幫忙分析此案路權應如何判定,謝謝
https://www.google.com/maps/@22.6551282,120.3223449,3a,75y,134.6h,76.03t/data=!3m6!1e1!3m4!1siIQtQHucQheai03rl50SSA!2e0!7i13312!8i6656
128樓.
QQ2017/10/1818:35
請問
市區限速和一般道路限速一樣都是50嗎?
不一定~要看當地限速的規定。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10/2517:23回覆
127樓.
小賴2017/10/1311:29
假如初判表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主因對方無肇事責任我行車鑑定可以推翻嗎? 如:撞擊點在排氣管(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車頭已進去我要走的那條街,卻被直行車撞([email protected])
你對於警方初判結果不服的話~當然可以申請鑑定
甚至對於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結果不服,還可申請覆議
至於鑑定結果是否能推翻原有警方初判的認定?係屬事實判斷問題,本人就無從回答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10/1815:10回覆
126樓.
QQ2017/10/0222:52
有一個問題
行車鑑定報告我方是主因受傷
對方無肇因
但是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在調解委員會室時就是無法向對方求償
1.是走刑法附帶民事,比較好呢!(沒有工作收據)
2.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和解,就是車子各自吸收,受傷找保險員。
(沒有工作收據)
對了如果,求償一定要收據嗎?只有醫療帳單5~6張,期間是六個月,
務農者要怎麼求償6個月傷害時期,又沒有收據
留言提及「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在調解委員會室時就是無法向對方求償,何謂「我方走刑法可以勝訴」?
本人不解其義?
1.是走刑法附帶民事,比較好呢!(沒有工作收據)
被害人因案提告,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被害人才可提刑附民,你是本件車禍的被害人?
2.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和解,就是車子各自吸收,受傷找保險員。
(沒有工作收據)
走刑附民或調解,在法律程序上~沒有哪一種較好或較壞的問題。
就被害人而言~端視哪一種途徑能最快取得賠償而定。
對了如果,求償一定要收據嗎?只有醫療帳單5~6張,期間是六個月,務農者要怎麼求償6個月傷害時期,又沒有收據
A.車禍造成財損的概念是實支實付,如果你留言的意思是指醫囑宜休養六個月,卻因務農而無法舉證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那你可以主張法定最低薪資來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10/1016:42回覆
125樓.
QQ2017/09/2907:51
今天看到三立新聞FB,我心都軟了。
明明是對方的錯,變成是我方是主因的問題,現在有答案了!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說明,去年死亡車禍部分,「未注意車前狀況」是最大肇事原因,其次為「違反號誌管制」;造成受傷的一般車禍則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因。
交通大隊交安組警務員何威徹則指出:「左營區的大中與民族路口,目前是我們所統計出來的『十大易肇事路口』之首。
」
所以在高雄發生一般車禍則以「未依規定讓車」為主因。
出處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9177
嗯~了解。
我也注意到這則新聞了。
感謝資訊分享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5:33回覆
124樓.
15662017/09/2902:05
越想越氣的一件事
是對方行車記錄器是"出現"行駛(因為看不到對面同向前車),前車已轉行駛(證詞查無來車起步行駛對面全家),撞倒前車側面(側面是路中被撞)
但送進行車鑑定是對方無肇因,我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以直行車路權角度看轉彎車是撞擊前一步動作是,就是轉彎車起步時未禮讓直行車
只有在心裡幹而已。
因為沒有轉彎車達中心處,直行車禮讓已轉車
事非經過不知難
歷經此事,福慧應該增長了不少。
祝否極泰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7:17回覆
123樓.
ASD2017/09/2818:01
簽和解書後都不覺得我方錯在那,而且是明明是對方的錯
在行車鑑定委員會上我方一次去,不太了解狀況
要舉證和只對方的錯誤在那。
行車鑑定報告後那上就要偵訊,行車鑑定議見的
偵訊後檢察官申請調解
在當地調解會,是拿我方沒舉證的而且還是對方無肇因的
狀況就走向對方的行車鑑定報告了!
調解委員根本就不了解事故狀況就說我方錯了!
說的話我都在傻笑,但想想就算了。
行車鑑定報告是我方沒舉證的,我方主因 對方無肇因
但很想吐槽,調解委員說:務農騎車要騎慢一點。
(我弟是務農,可是我弟是轉彎車A)
想一想算了,因為我方人員當場傻眼
簽和解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和解條件是車損各自吸收,我方傷害就是找保險員。
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說~務農騎車要騎慢一點
關鍵還是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一點才是
調解委員要把話講的圓滿,讓雙方都能接受,調解技巧純熟與否,是需要長期的歷練
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也各有考量或盤算
雖不能盡如人意,若能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思維上取捨
換得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雖不滿意~也只能勉強接受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7:15回覆
122樓.
ASD2017/09/2808:3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發生車禍時才知道,轉彎車已達中心處或路中時被直行車撞上
不關查無來車行駛路中被撞,都要負全肇,
沒有"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了!所以行車鑑定會沒有未注意前車狀況肇事次因
倒楣的人很多
是的。
我個人覺得車鑑會要確立一個判斷標準,確實是有他的難處
畢竟當事人想的跟鑑定委員想得不一樣,轉彎車主張確定沒來車才轉彎,
但說時遲,那時快,車禍還是發生,車子還是被撞了,肇事責任還是要有人扛
也就是這麼一回事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7:09回覆
121樓.
3332017/09/2801:07
請問一下
同一個案件雙方互告,檢察官會併案,送法院時也是併案處理嗎?還是分開判決?
併案處理,主要是為了訴訟經濟考良及防免裁判發生歧異。
若檢察官病案處理,若有起訴,通常併案審理的機會蠻大的,但不是絕對的就是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6:05回覆
補充一點~因為是雙方互告,假設檢察官也都將雙方起訴,此時才有所謂法院併案審理的機會,
但基於是互告,所以判決當然也會有兩個(或以上),不會只有一個判決結果。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6:07回覆
120樓.
12222017/09/2720:31
請問行車鑑定報告對方沒肇因
我方是主因 (受傷)
走刑事告贏對方,我方可以拿到傷害損失嗎?
無肇因,就無責任;無責任,就無賠償
既然鑑定意見是對方無肇因,據上所述,你因車禍而受傷,但對方沒有肇因
那你要如何透過刑事告訴向對方請求賠償?
除非檢察官偵查中尚有發現其他對你有利的事證,或是你可提供檢察官有關對方不利的事證參辦
否則最多只能透過對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的理賠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於2017/09/2916:02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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