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民國92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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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民國92年) 語言 監視 編輯 ←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民國91年)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民國92年8月20日(非現行條文)制定機關:中華民國教育部行政指導2003年8月20日 中文譯音使用原則(民國97年) → 姊妹計劃:數據項 教育部91年8月22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10042331號函備查發布(西元2002年8月22日) 教育部92年8月20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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