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一六條第二項所失利益的認定- 月旦知識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林更盛,損害賠償,所失利益,消極損害,乙原先依租約可取得、實際上並未取得的租金,是否在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內,月旦知識庫,整合十大資料庫交叉檢索 ...
延伸文章資訊
- 1台北民事律師--政理法律事務所~『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所謂所失利益,即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受妨害,屬於消極 ... 而受損失,是其請求賠償者,顯屬一種積極損害,而非消極損害(最高 ...
- 2註釋
「物之使用利益喪失」,該使用利益. 是否為所失利益?物之「毀損」之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96 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 ...
- 3時事短評| 元照出版
- 4民法第二一六條第二項所失利益的認定 - 法源法律網
關鍵詞:, 損害賠償;所失利益;消極損害. 中文摘要:, 民法第 216 條第 2 項規定所謂「所失利益」 ,包括受損害人在受侵害時實際上並未獲得, ...
- 5民法§21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