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人申請-三重 -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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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保證金壹拾萬元(需覓二家殷實商號承銷人為保證人);保證金貳拾萬元(係以3日成交交易金額為基準,如超出需提高保證金並覓1位擔保人保證)。

蔬菜保證金 ... 新北果菜 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三重 板橋 拍賣流程 聯絡我們 Facebook粉絲專頁 最新消息 新聞 公告 宣導 活動 招標資訊 下載專區 供應承銷相關公告 供應承銷相關公告 資訊安全 交易行情報導 市況報導 供銷交易 安心蔬菜調度平台 食品安全 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 農藥快速檢驗結果 產品資訊 P 下載專區內容 首頁 下載專區 ​承銷人申請-三重 承銷人申請 ​2021/06/09 承銷人申請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承銷人須注意事項 (一)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業務實際管理有所遵循,以利現場交易作業規範,特訂定本規則。

(二)申請為承銷人需年滿二十歲,現不具本公司供應人身分,且無不良行為者。

(三)承銷人資格審查完竣後,由本公司核發承銷人許可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依本公司所訂基準,繳納保證金,領取電腦感應卡始得參加交易。

(四)承銷包含青果承銷人、蔬菜承銷人: 青果保證金壹拾萬元(需覓二家殷實商號承銷人為保證人);保證金貳拾萬元(係以3日成交交易金額為基準,如超出需提高保證金並覓1位擔保人保證)。

蔬菜保證金伍萬元(需覓一位殷實承銷人為保證人);保證金壹拾萬元(係以3日成交交易金額為基準,如超出需提高保證金並覓1位擔保人保證)。

(五)承銷人得申請助理人協助,兩者進入拍賣場交易時,應配帶識別證,戴承銷人並攜帶電腦感應卡。

   前項承銷帽、識別證、電腦承銷感應卡,由本公司統一製發,其費用由承銷人負擔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承銷貨款作業規定(一)為使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催收承銷貨款作業有所遵循,特訂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催收對象如下:承銷人或其助理人及試銷承銷人,自交易日起逾三日未繳清貨款者。

  承銷人欠款金額逾所繳交交易保證金額度者。

(三)本作業規定催收作業程序如下:本公司業務部交易股每日將欠款催繳名單公告,並告知拍賣員停止其參加交易。

本公司業務部交易股於每日現場拍賣作業時,請各管理員積極勸導繳款。

本公司會計部於每星期三,提報未繳清貨款之承銷人欠款資料,並依承銷人登記管理規則規定停止交易,其經查獲逾三十日未繳清貨款者,發函撤銷其許可證及註銷承銷人電腦交易卡。

承銷人於繳清欠款後,依規定通報准予恢復交易及辦理恢復承銷人資格作業。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承銷人進場交易注意事項(一)承銷人或其助理人進入拍賣場時,應配帶識別證及穿戴承銷帽,並應攜帶印章及承銷卡前項承銷帽、識別證及承銷印章,由本公司統一製發,其費用由承銷人負擔。

(二)承銷人應於規定時間內檢視貨物並禁止於貨品包裝上註記任何符號。

(三)參加拍賣之承銷人或其助理人需先行至本公司電腦註冊系統完成註冊手續,始得參加拍賣;開始拍賣時,拍賣員應以手勢應聲出價。

決標後拍賣員即輸入承銷號及單價;交易成立後依下列程序提貨:服務台以電腦感應卡將承銷拍賣明細表列印核對。

承銷拍賣明細表經核對無誤後始得提貨貨品由承銷人委託送貨工即刻運離拍賣場;拍賣場每日十二時清場。

(四)承銷人承購貨品,應於成交日起三日內(不含休市日)向本公司付清貨款,違反者依規定停止交易。

(五)承銷人於拍賣成交後,應確實核對承銷拍賣明細表及正確提領貨物;違者應負賠償責任,必要時依法辦理並得停止交易。

(六)除零批場業者外,進場交易之承銷人需依規定繳交市場管理費及每日清潔費40元。

(七)拍賣員喊價時,承銷人應公平合理競價,不得對其他承銷人或供應人以壓力或恐嚇手段或暗示阻止競價,更不得串通、勾結、圍標、殺價、壟斷。

(八)採取議價時,承銷人應依拍賣員宣佈單價成交,不得強迫拍賣員更改價格。

(九)拍賣員依照卸貨先後順序依次拍賣,承銷人不得要求拍賣員不按順序拍賣。

(十)承銷人於拍賣場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計算其業績:借用他人承銷印章交易。

在拍賣場現金交易。

(十一)承銷人於拍賣場不得有把持貨品之獨自議價之行為。

(十二)承銷人應繳清每日交易貨款,並憑繳款收據驗卡蓋章始可繼續參加交易;如未繳清貨款並辦理驗卡蓋章者,除依本規則處理外,拒絕交易。

(十三)承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停止其承銷交易並撤銷其許可證及註銷承銷人資格拒繳承銷保證金。

每年違規事項累計達三次。

無故停止交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從事場外交易。

有盜竊或其他不法行為。

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確定。

逾三十日未繳清貨款。

(十四)承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第一次停止交易一個月,第二次撤銷其承銷許可證並註銷承銷人資格:在批發市場把持貨物、圍標、殺價或壟斷市場之行為。

恐嚇貨主或市場工作人員。

在場內賭博或為其他不法之行為。

在場內打架或破壞交易秩序。

在零批場銷售未經准許之貨品。

違反市場訂定之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

擅自變更質量、包裝、標章以謀取不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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