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上仍屬他人之物,倘故意破壞,仍構成毀損罪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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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夏台湘上訴意旨雖以: 警員李明翰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及告訴人提出之現場照片,均無證據能力。
伊並未持鐵鎚敲擊系爭圍牆,告訴人黃錦茂與證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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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8/2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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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與他人共有之物,因自己並不具完整或事實上之處分權,解釋上仍屬他人之物,倘故意破壞,仍構成毀損罪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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