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上仍屬他人之物,倘故意破壞,仍構成毀損罪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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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夏台湘上訴意旨雖以: 警員李明翰於原審審理時之證述及告訴人提出之現場照片,均無證據能力。

伊並未持鐵鎚敲擊系爭圍牆,告訴人黃錦茂與證人均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8/2309:41 《》 自己與他人共有之物,因自己並不具完整或事實上之處分權,解釋上仍屬他人之物,倘故意破壞,仍構成毀損罪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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