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門風如私刑法官:有違善良風俗〈解說:張貴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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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門風」在古代主要是約束女性貞操,算是道德制裁手段,後來被沿用,只要做錯事不論通姦或誹謗別人,就要公開受罰、道歉之意。

民俗專家指出,洗門風 ... 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回列表 發燒頭條 判決評析 成功案例 名詞解釋 租稅法規 法院文件解讀 洗門風如私刑法官:有違善良風俗〈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  聞:   雲林縣褒忠鄉陳姓男子與已婚女子通姦,偷情被女子夫婿活逮,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調解達成陳姓男子在市場下跪,並送檳榔香菸給女子夫家,該洗門風事件因媒體的報導,引起社會熱烈討論。

  「洗門風」在古代主要是約束女性貞操,算是道德制裁手段,後來被沿用,只要做錯事不論通姦或誹謗別人,就要公開受罰、道歉之意。

民俗專家指出,洗門風演變至今,就是一方做錯事,另一方要求公開道歉,要公開受罰昭告世人。

  雖然雙方當事人是經過調解,同意以跪地道歉方式和解,雙方私下契約已生效,但調解案要送法院審查,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可能不予核准。

  法律教室:   該項「履約的懲罰」執行過程中有幾位從中調解的人作見證,但調解案還未完成法定程序就已經執行,明顯有先斬後奏的嫌疑,罰人跪大街如動私刑,違反善良風俗,是現在代律所不容許的。

  此種傳統的道德制裁手段,因違反公序良俗、人性尊嚴,其適法性大受爭議,雲林地院法官表示:「法治時代如果做這個約定,這個約定違反善良風俗,那如果說一般人都這樣處理,就沒有制定法律的必要了。

」同時表示罰人跪在大街上,這種傳統道德制裁手段,等於是對當事人動用私刑,在現代法律已不容許。

  到目前為止,雙方並沒有簽和解書,如果法官不核定這起和解案,則該案將會失效。

發佈日期:2007-11-14 延伸閱讀:明星背後的代價〈解說:張國隆律師〉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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