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屬於美國『未合併領土』的法理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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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西戰爭以後,很容易從戰爭史去了解,波多黎各、古巴、關島與菲律賓都是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美國海外領土,而且這四個地區與美國之間的關係情況也是相同的,可是 ...   台灣屬於美國『未合併領土』的法理根源                                                                                                                                                                                                               台灣符合「美國列島區」第一類之規範文章刊登以後,引起許多對台灣目前國際地位研究學者的高度興趣,台灣可以以此理念在國際間立足,台灣確實「不是中國一部分」已經得到明證,不久的將來,台灣肯定可以脫離外來政權殘酷的統治,台灣的「正名與制憲」也能達成,因此,本文要再論美國「未合併領土」的法理根源。

  以一八九八年的美國與西班牙戰爭實例作說明,當年美軍是直接以軍事武力攻打波多黎各、古巴、關島與菲律賓的國家,而當時這四個島嶼的擁有者西班牙軍隊投降,美國是戰勝國,在國際法理上是屬於「軍事佔領」,並非是一八二零年拿破崙時代的「併吞」,因此,在當時美國有四個「不同的軍事政府」分別統治管轄波多黎各、古巴、關島與菲律賓。

戰後的「巴黎和平條約」是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簽屬,於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和約明確規定西班牙將多黎各、關島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但是對古巴而言,西班牙雖然將其「割讓」,可是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在戰爭法理上稱為「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這種情形與一九五二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將台灣「割讓」而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的情形是一模一樣。

  美西戰爭以後,很容易從戰爭史去了解,波多黎各、古巴、關島與菲律賓都是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美國海外領土,而且這四個地區與美國之間的關係情況也是相同的,可是,當時美國的行政官員與司法官員,對這些地區與美國關係,有完全不相同的意見;經過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九零一年起的「列島系列判例」則開始明確建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的法理,確認這些地區在西班牙「割讓」後,在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立刻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而且不需要再經過任何「確認或授權」手續,只要「釐清」關係即可,這些地區的人民立刻享有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保障的適用。

  美國「列島系列」的最高法院判例,說明了形成今日「美國列島區」有五種不同的分類,都各自有不相同的形成因素,而其中第一類的形成因素,也就是必須符合三種條件:「美軍是該地區的征服者」、「美國是該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和「在和平條約裡確實被割讓」。

因此,波多黎各、古巴、關島與菲律賓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是美國法律上所認定的「列島區」;檢视台灣在美日太平洋戰後的情況,是完全符合「美國列島區第一類」規範的要素,根本不需要美國國會或國務院去認定,台灣自然取得「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身分,因此,美國是民主法治國家,美國總統絕對不敢違反美國憲法,將台灣出賣給任何第三國,包括中國在內,台灣人民可以高枕無憂。

  分析美西戰爭後我們發現,美軍在波多黎各、古巴、關島與菲律賓四個不同的佔領區,是設立有分開而獨立運作的軍事政府,這一點與五十年後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美軍在日本本土與台灣佔領區的情況是一樣的,那就是日本本土佔領區,有一個「美國軍事政府」,而台灣澎湖佔領區,則有另一個「美國軍事政府」;古巴與台灣都是渋及「懸空割讓」的問題,都沒有因為和平條約生效以後,美國軍事政府就結束佔領的問題,而是必須有正式文件的宣佈才會結束「美國軍事政府」佔領。

例如:美國宣佈波多黎各在一九零零年五月一日結束軍事佔領,關島在一九五零年七月一日,古巴在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菲律賓在一九零一年七月四日。

日本本土因為沒有「割讓」問題,所以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由美國正式宣佈結束軍事佔領歸還主權,可是在台灣的美國軍事政府結束對台灣的佔領了嗎?絕對沒有!因為還沒有任何結束佔領的文件宣佈,美國只是委託蔣介石集團代辦台灣佔領而已,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國際社會並不同意把台灣澎湖之所有權狀,交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目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狀是留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手中,為一種「暫定狀態」之安排。

  現實中,台灣有立法委員曾經懷疑,美國敦促要求「中華民國」購買防衛武器保衛台灣「主權」,可是矛盾的是,美國竟然有高官說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可是當台灣人民要去除「中華民國」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拼命反對,真是好奇怪的現象。

  其實,主要問題都出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這一天絕非「臺灣光復節」,而是「軍事佔領」的開始,台灣當時既然屬於日本,是戰敗國,戰敗國何來「光復節」之說?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流亡到台灣,而變成國際認定的「流亡政府」,對台灣只是「有效統治」而已,並沒有「領土主權」,而有效統治再久,也不會變成主權國家,像以色列佔領迦薩走廊三十八年,而且有效統治當地,在「佔領不移轉主權」鐵則下,終於自動撤離。

  所以美國對台灣的「糢糊政策」是賣武器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讓流亡政府繼續替美國執行軍事政府佔領台灣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威脅要攻打台灣,美國當然要保護「自己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楚知道,如果台灣真正之國際地位被發現,則「國家繼承論」立刻失效,台灣永遠與中國分離,中國對台灣無可奈何,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建議:「台灣海峽由中國與美國共同管理」,美國總統立刻拒絕,堅持美國自己管理就可以了。

  作者 :林 志昇、何 瑞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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