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124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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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
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 ...
列印時間:110/04/1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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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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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條
縣設縣議會,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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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的制度,憲法第107條、110條、111條以及憲法 ... 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委辦事項具有訂定委辦規則以及辦理委 ...
- 2第三章地方自治憲法理論及其法制化 - 政治大學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亦係本諸上述意旨而. 設,地方制度法並據此而制定公布。 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以及中央與地方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有行政. 與立法機關 ...
- 3《地方自治概要》
4.制度保障說:. (1)此說創始於德國威瑪憲法之自治條款,強調地方自治是受國家憲章所保障之制度,享有免受廢除及實. 質掏空的保護,立法者雖然有權透過法律設計 ...
- 4釋字第498 號解釋 - 司法院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 ...
- 5釋字第527 號解釋 - 司法院
一、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