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案言詞辯論終結,將於法定期限內宣判 -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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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味全公司主張系爭規定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

刑法105年7月1日施行之沒收新制規定(下 ... 憲法法庭 新聞公告 首頁>新聞公告>新聞稿 :::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新聞稿 解釋快訊 不受理決議快訊 案件訊息 一般公告 107年前公告 :::     憲法法庭於111年7月19日上午9時開庭,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味全公司)等聲請自10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是否違憲案行言詞辯論。

    本次言詞辯論計合併5件聲請案;聲請人味全公司、吳英裕、楊強蓉分別委請律師陳彥希律師、黃渝清律師、謝礎安律師、林世祿律師及鄧又輔律師代理出席;法官聲請人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廖晉賦法官、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林育賢法官出席;關係機關部分,法務部由蔡碧仲政務次長代表偕同代理人黃謀信司長、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李進榮檢察官及陳信安副教授出席。

憲法法庭並指定專家學者林鈺雄教授、林超駿教授、李聖傑副教授及黃士軒副教授到庭提供專業意見。

另黃大法官瑞明及謝大法官銘洋主動依法迴避,本案由13位大法官參與審理。

    聲請人味全公司主張系爭規定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

刑法105年7月1日施行之沒收新制規定(下稱沒收新制),採取總額原則剝奪固有財產,應屬刑罰;又系爭規定使行為人或第三人行為時未能預見刑罰之處罰,已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再者,適用裁判時法即刑法沒收新制之結果,使味全公司因系爭規定生效前已發生且結束之行為被科以刑罰,已牴觸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系爭規定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應為違憲宣告。

    聲請人吳英裕則主張沒收在修法前定位為從刑,修法後亦非保安處分,認應屬刑罰,應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不可溯及既往。

被害人仍可透過民事等其他機制追回賠償。

立法者則不應該基於個案立法,且認為釋字第793號黨產條例與本件聲請案情形不同。

我國國情亦與外國立法例不同,不可一概比附援引。

適用系爭規定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並侵害人民之財產權,應宣告違憲。

    聲請人楊強蓉則表明,沒收新制立意良善,但不應規避罪刑法定原則。

新法採取總額原則,不扣除成本,將侵害被沒收者之固有財產,屬類似刑罰之效果。

且適用系爭規定,不顧沒收種類,全部適用「裁判時」之法律,進而干預、剝奪修法前犯罪行為人及第三人之財產權,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聲請人廖晉賦法官主張,國內學說認為總額原則下之不法利得沒收、追徵已類似於刑罰,實務上量刑亦會斟酌犯罪所得多寡,罪刑法定原則不應僅適用在刑事犯罪及刑罰,沒收不法利得應有罪刑法定原則之適用。

並引用歐洲人權法院WELCH案件(CASEOFWELCHv.THEUNITEDKINGDOM)認對不法利得沒收之性質是否屬於歐洲人權公約第7條2句之懲罰,應判斷:措施是否是在定罪後施加、措施的本質及目的、內國法之特性、決定及執行措施之程序及該措施之嚴重性等因素。

不論是被告或第三人不法利得之沒收,採取總額原則侵害其固有財產,均有類似刑罰或懲罰性質,而有罪刑法定原則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實務上過苛條款(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參照)之運用亦不足以治癒違憲之疑慮。

    聲請人林育賢法官主張,系爭規定適用裁判時法關於施行前已終結之行為,應為真正溯及既往之法規,應檢驗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或其例外之適用。

沒收新制,對於規範追徵部分與第三人之財產利益,已從個別財產支配至對沒收對象之整體財產皆可能侵害。

罪刑法定原則為法治國原則試金石,不可被立法者掏空,系爭規定應屬違憲。

      關係機關法務部則表示我國刑法沒收新制乃為消除經濟犯罪誘因,對推動並參與國際司法互助有重要意義,關於我國接連發生之食安及金融犯罪等個案,是推動修法之契機卻不是唯一原因。

沒收犯罪所得,並非刑罰或類似刑罰之措施,立法目的為衡平財產之不法變動,為準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並無罪刑法定原則適用。

此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均對沒收不法利得認即使採總額原則,並不因此而認為有刑罰之性質。

系爭規定應為不真正溯及法規範,並非針對犯罪行為本身,是針對不法秩序侵擾狀態,避免延續到未來,應無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

再者,對於犯罪所得及對其所為之使用、收益、處分,非屬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縱認受憲法財產權保障,係為追求憲法上重大公共利益,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系爭規定均為合憲。

      專家學者林鈺雄教授則強調我國沒收新制,並非刑罰而具獨立法律效果。

歐洲人權法院、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與憲法法院已透過一系列之裁判確立,縱然採取總額原則,沒收不法利得乃不具刑罰性質,不適用罪刑法定主義。

本案之核心應該為信賴保護原則之檢驗。

德國2017年沒收之立場(德國刑法施行法第316h參照)亦採取從新原則。

系爭規定適用是不真正溯及規定,具有優越於信賴保護之公共利益,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特殊例外個案,亦可由過苛條款來調節法秩序之平衡點,且有正當法律程序之配套,本件無違憲之虞。

    專家學者林超駿教授指出,立法者強調我國沒收新制係引進對物訴訟,並以之作為其非屬刑罰之理由。

惟我國沒收新制,本質係對被告審理之對人(inpersonam)刑事訴訟,與民事對物訴訟之沒收不同,從而應屬刑事法下之沒收制度。

另從權力分立原則來看,如立法者所制定者為溯及性法律,應於法律中明確標示溯及適用之意旨,藉此釐清責任之歸屬,人民可經選舉有所檢視,其立法理由也應明確說明其追求之目的,讓司法機關得以審查。

系爭規定有違憲之虞,應予檢討。

    專家學者李聖傑副教授認為,修法前刑法定性沒收為從刑,而2015年修法後立法者將沒收增列獨立專章,將沒收定性為獨立於保安處分與刑罰為獨立之法律效果,並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禁止回溯要求。

系爭規定主要係規範沒收之時之效力,此應為立法政策可考量之範圍。

任何藉由犯罪產生的財產狀態,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

此外,參照德國刑法施行法第316h過渡條款之立法理由,可知其亦排除德國刑法第2條第5項適用,確立沒收之財產剝奪不具有刑罰特性。

綜上,系爭規定應為合憲。

    專家學者黃士軒副教授指出,立法者雖指明沒收犯罪所得為準不當得利的衡平措施,然學說上仍有不同意見。

關於沒收之方式與範圍,在總額沒收之下,可能具有刑罰性質。

檢視我國實務實踐上,不法利得沒收仍有刑罰之性質,例如在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之構成要件上,犯罪所得亦可能為加重或減輕事由,性質上即接近刑罰;而從預防不法利得再次投入犯罪觀點而言,沒收則具有保安處分之性質。

我國法之沒收具有保安處分與類似刑罰之特性,應受罪刑法定及禁止溯及既往之拘束,系爭規定有違憲之虞。

    呂大法官太郎、詹大法官森林、楊大法官惠欽、黃大法官虹霞則分別提出詢問就總額原則、刑法第58條與沒收不法利得之關係、德國2017年以後之新法與檢討我國刑法新制之比較、系爭規定是否為不真正溯及或真正溯及之規定、所稱之總額主義究係屬絕對或相對之總額主義、犯罪所得是否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等,聲請人與其代理人、關係機關及專家學者分別就其所詢提出說明及回應。

言詞辯論歷時約3小時,審判長許大法官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依法將於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發布日期:2022-07-19 瀏覽人次:778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指引 聲請類型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解釋及裁判 裁判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進階查詢 裁判公告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公開書狀案件 相關法令 統計 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交流活動 各國憲法法院網站 國際法學交流 專題演講 學術研討會 參觀憲法法庭 網路報名系統 影音專區 全部影音 言詞辯論 宣判 會議及演講 記者會 其他   回到頁首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進階查詢 書狀範例 平台服務 智慧客服 關鍵字 搜尋 中文版 English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指引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規則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聲請類型   法規範憲法審查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機關爭議案件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統一法律及命令案件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常見問答 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 無資力人聲請憲法法庭選任訴訟代理人指引 審理中案件聲請閱卷指引 案件終結後卷宗閱覽之聲請程序 聲請旁聽憲法法庭注意事項 解釋及裁判   裁判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解釋 不受理決議 進階查詢 裁判公告 查詢服務   當事人案件進度查詢 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之案件資訊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審理中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案件 曾行言詞辯論或說明會,裁判已宣示或公告之案件 公開書狀案件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結案) 相關法令 統計   憲法法庭統計年報 案件收結統計月報   民國111年(2022) 公務統計報表查詢   民國111年(2022) 訴訟新制前各年度統計報表   統計年報 統計月報   民國110年(2021) 民國109年(2020) 民國108年(2019) 民國107年(2018) 民國106年(2017) 民國105年(2016) 民國104年(2015) 民國103年(2014) 民國102年(2013) 民國101年(2012) 民國100年(2011) 民國99年(2010) 其他各式統計報表 統計圖表 引用人權公約之解釋及裁判 出版品   本院解釋裁判   大法官解釋彙編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年1月4日前公告   新聞稿 解釋快訊 不受理決議快訊 案件訊息 一般公告 107年前公告 交流活動   各國憲法法院網站 國際法學交流 專題演講 學術研討會 參觀憲法法庭 網路報名系統 影音專區   全部影音 言詞辯論 宣判 會議及演講 記者會 其他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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