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107年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生效。

... 一一九號、九十二年八月七日署授藥字第O九二OOO一五三四號、九十三年二月十日署授藥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 Togglenavigation :::網站導覽 部長信箱 雙語詞彙 English 回衛福部首頁 Search 進階 熱門關鍵字:隔離防疫補償COVID-19健保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一般公告與法規 中藥材與飲片 中藥製劑藥品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藥廠(商)管理 修法預告、草案 廣告 表單下載 異常物質限量基準 最後更新日期:111-05-27 瀏覽人數:0 ::: 首頁 法令規章區 中藥業務相關法規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生效。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建檔日期:107-02-14 更新時間:107-02-14 發文日期:107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7186012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如附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效;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衛署中會字第八九O四O一一九號、九十二年八月七日署授藥字第O九二OOO一五三四號、九十三年二月十日署授藥字第O九三OOOO五四五號、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署授藥字第O九五OOOO八九五號、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署授藥字第O九七OOO三六九一號及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署授藥字第一O一OOO一六七O號等六號公告,自同日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公告.pdf 總說明.pdf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pdf 回上一頁 :::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 位置圖 資訊安全與隱私權政策 無障礙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