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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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事業單位預先為具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2%~15%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 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常見問答專區 勞動部所屬機關 首頁 業務專區 勞動福祉、退休 勞退舊制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 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1-10-20 什麼是「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事業單位預先為具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2%~15%作為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存儲,於未來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該準備金之提撥率,則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因係準備金性質,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不受影響。

何謂勞基法第56條第2項之「補足差額」? 為避免因雇主未依法提撥或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又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權益,因此勞基法104年2月4日修正新增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事業單位何時可以「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果認為已足夠支應勞工退休金,也就是如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已達目前選擇舊制及保留舊制年資之所有勞工日後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之總額現值時,事業單位可以檢附計算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及累積金額足以支付勞工退休金之證明文件,經由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通過,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後暫停提撥,往後如有情事變更事由,得再依規定繼續提撥。

事業單位何時可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賸餘款? 事業單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已與具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結清舊制年資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且事業單位無積欠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之情事,事業單位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領回其賸餘款。

事業單位歇業時,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支付舊制勞工退休金、舊制資遣費及新制資遣費完後,如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發布日期:2015-05-04 點閱次數:135113 收合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動政策、國際事務 勞動關係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勞動保險 勞動福祉、退休 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本部及所屬機關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開放資料 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主管勞動業務財團法人 內部控制聲明書 便民服務 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 加班費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保險費及給付簡易試算 勞工申訴專區 勞動部檔案資訊應用申請區 遊說法專區 個人資料管理 國家賠償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及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體格及檢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公文附件下載(建議使用IE瀏覽器開啟) 外部連結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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