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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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紅豆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現在位置:首頁>農業政策>WTO農業政策>加入WTO農民宣導資料(歷史文獻)>紅豆 農業政策 紅豆 紅豆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紅豆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紅豆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紅豆為高屏地區重要之秋裏作栽培作物,近年來雲、嘉、南地區亦有栽培,國內紅豆種植戶數估計為8,700戶,年栽培面積為5,300公頃,年產量約9,300公噸,產地平均價格為48元/公斤,每公斤生產成本約30元,國際價格13~15元/公斤。

國產紅豆極大部分供內銷用,目前辦理之農、工契作面積約1,300公頃,產銷尚稱穩定。

  加入WTO後,紅豆將採關稅配額(15頁註1)開放進口,配額數量第一年為1,500公噸,至2004年為2,500公噸,配額內進口數量為低關稅,稅率為22.5%,超過配額以外進口數量為高關稅,稅率採取從量稅,每公斤稅率第一年為26元,至2004年降為22元。

由於國內產量不足,預期配額外仍會進口以平衡供需。

由於國內、外價差大,且國內工資昂貴,紅豆加工產品外銷較缺乏競爭力,國內紅豆生產未來將配合內銷市場需求,朝向色澤鮮紅,適合加工之大粒型紅豆為主。

  關稅配額措施雖可提供若干程度之保護,但國內產業仍會受到衝擊。

故為穩定國內價格,未來應配合產業結構調整及組織策略聯盟,並減少生產面積、降低生產成本及提高產品品質等,以增加競爭力,適度維持產業之發展,平衡國內紅豆產業之供需,穩定農民之收益。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紅豆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紅豆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一、關稅配額:採關稅配額進口措施 (一)入會後紅豆第一年進口配額數量為1,500公噸,至2004年為2,500公噸,配額內進口數量為低關稅,其稅率為22.5%,超過關稅配額量進口者採高關稅,其稅率為第一年每公斤26元,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每公斤22元。

(二)關稅配額進口量採標售權利(15頁註2)方式一次核配,由競標者依投標金額高者優先獲配,進口時期不受限制。

二、特別防衛措施(SSG)   紅豆入會後可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當進口量高於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時,採取特別防衛措施,對進口紅豆產品課征額外關稅。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紅豆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加入WTO後,紅豆配額內數量由大陸進口機會最高;關稅配額外稅率採取從量稅,每公斤課征關稅第一年為26元,至2004年關稅降為22元。

由於近三年來紅豆專案進口數量平均達3,600公噸,遠高於關稅配額內數量,因此配額外稅率雖高仍需進口。

而加入WTO後,只要付得起配額外關稅,任何具進口資格者均可進口所需要的數量,且進口時機不受限制,估計開放進口後,價格將會下跌,紅豆種植面積也會減少,紅豆之主要加工產品為紅豆餡,未來國外產品亦有可能以此產品方式銷至台灣,由於國內廠商對國產高品質紅豆仍甚喜愛,也願意以契作方式獲得穩定供應,農民應遵守契作規定才能獲致最佳保障。

  由於國內、外價差大,且國內工資昂貴,紅豆加工產品外銷已缺乏競爭力,國內紅豆生產未來將配合內銷市場需求,朝向色澤鮮紅,適合加工之大粒型紅豆為主。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生產調整措施 (一)目標   因應關稅配額之逐年增加,調整生產面積,推廣優勢品種提升競爭力。

(二)行動計畫 1.調整種植面積 (1)辦理紅豆生產面積申報登記調查 A.地點:本省紅豆生產區,年栽培面積30公頃以上之地區,包括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縣。

B.受理申報登記內容包括:農友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種植面積、地段地號、種植日期、品種別等。

C.登記申報方法: a.受理申報登記地點:各農事小組長辦公室。

b.於播種前請各鄉鎮農會透過各農事小組長、農民集會或利用村里廣播站,將受理申報登記之訊息轉知農友。

相關種植登記申報資料,將做為產銷調節、辦理契作、緊急收購及災害救助對象之依據,未辦理登記者,將不予受理。

c.請各鄉鎮農會提供農地基本資料卡至各農事小組長辦公室,於登記期間受理農民申報登記,並加強宣導動員轉知各農戶,俾按時前往申報登記。

d.由鄉鎮農會指派專人,積極輔導各農事小組長,依規定接受農民申報登記。

D.各鄉鎮農會受理申報作業截止後,依村里別裝訂成冊送縣政府,依抽查程序派員會同抽查,將抽查表連同種植面積登記表按規定期限彙送台灣省農會輸入電腦建檔,分析統計種植面積等資料,預測總產量並列印相關報表。

E.將統計所得種植面積等基本資料,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採,以提高生產基本資料之準確性。

(2)輔導不具競爭力之種植地區轉作或休耕種植綠肥,其中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基期年規定者,列為優先輔導對象;並配合市場對本土風味加工產品之需求,輔導農、工雙方契作生產具市場競爭力之優勢品種,減低進口產品之衝擊。

2.建立產銷預警制度 (1)辦理種植面積登記、產量預測及價格調查等工作,並依產量、進口量、市價等資訊建立預警制度,預防發生產銷失衡。

(2)於生育期由主要產區農業改良場加強農民栽培管理技術指導,並密切注意當期作氣候狀況,隨時蒐集影響產量構成因素相關資料進行田間生育調查,並於收穫前一個月,依據前項蒐集之資料做產期及每公頃產量之預測,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單位及早擬定因應措施。

(3)由主產地屏東縣農會透過轄區主要紅豆產地鄉鎮農會指派專人,按旬查報產地價格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隨時掌握市場供需動態。

3.加強品種改良與產品研發 (1)培育豐產、質佳、耐病、色澤優美、農藝特性佳、起莢位高,適應於台灣南部秋作及秋裡作省工栽培及機械收穫之優良新品種。

(2)為與進口農產品區隔,除加強育成適合國人口味之品種及研究省工栽培技術外,並研發本土風味之多樣化加工產品。

同時應加強防止優良品種外流,以免回銷國內打擊國內產業。

(3)開發紅豆系列新產品,應用新技術,製成精緻成品,提升產品品質,澈底分級包裝並加強促銷擴展銷售面,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增加農民收益。

二、運銷調整措施 (一)目標   建立品牌形象,提高附加價值,穩定產銷,促進產品流通。

(二)行動計畫 1.建立品牌形象及市場區隔 (1)研發多樣化新產品,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擴大市場需求。

(2)紅豆產業調整除研發系列多樣化高品質紅豆新產品供內銷外,並開高級紅豆餡及高價大粒型紅豆品種如高雄7號等紅豆產品供外銷。

(3)輔導國產紅豆選別分級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辦理展示促銷活動,建立品牌形象及行銷通路,形成市場區隔及兼顧農、工雙方利益,繼續輔導紅豆契作生產,改善生產技術及推行機械化作業俾大幅降低生產成本。

(4)組織紅豆產業策略聯盟,輔導農民、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等同業或聯合異業(如運輸、銷售等單位)組織產業策略聯盟,以組織之力量加強對計畫產銷、新興產品之開發、消費者宣導教育及加工品行銷網之拓展等工作,進行整合與推廣,以擴大產業服務之層面,降低運銷成本提升競爭力。

2.輔導設置產銷公共設施 (1)輔導產銷班組織並改善其產銷環境及設備,辦理產銷契作及實施產期調節,開發具有發展潛力之鄉土特產系列紅豆產品。

在產銷失衡時,協助政府收購,以穩定市場。

(2)為穩定產銷,輔導改善產地之相關產銷公共設施,以促進產品流通。

三、價格穩定措施 (一)目標   穩定產地價格,減少農民損失,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保障農民收益。

(二)行動計畫 1.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加入WTO第一年) (1)當紅豆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90%以內時 A.加強辦理紅豆種植面積申報登記及調查工作,以建立正確之生產資料,掌握市場供需動態。

B.辦理紅豆加工系列產品促銷、展示活動,以促進消費,提升市價。

(2)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90%之間時 A.持續辦理前項措施。

B.針對紅豆種植面積登記有案農民,給予生產改進計畫專案輔導。

C.輔導辦理耕鋤。

(3)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以下時,除持續辦理前項措施外,加強補助辦理耕鋤,以穩定產地價格。

2.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

當紅豆產業遭受進口損害時,可由農民團體、產業團體或地方政府依規定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或由農委會主動救助。

四、防疫檢疫措施 (一)目標   加強對進口紅豆產品之防疫檢疫,防止外來病原或生物之入侵,以維護國人健康及自然生態環境,並確保國內產業生產的安全。

(二)行動計畫 1.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對國外進口紅豆產品之檢疫,以防範境外疫病蟲害之輸入。

2.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蒐集國外疫情資訊及各會員國所採行防疫檢疫規範標準,並適時增修訂相關法規,強化國內防疫。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紅豆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所、區農業改良場等單位查詢。

連絡電話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第三科049-2332380 -國際合作處02-23125808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作物改良課06-2679526~254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朴子分場05-3792060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作物改良課08-7229461~129 雲林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05-5320754 嘉義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05-3620123~330 台南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06-6322231~265 高雄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07-7477611~255 屏東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08-7320415~359       發布日期:90-11-01 © 行政院農委會農業全球資訊網www.coa.gov.tw   /ws.php?id=1013 2021/12/05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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