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公司法第23 條第2 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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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按民法第185 條第1 項所謂共同侵權行為,其共同行為人間固不以 ... 惟各行為人仍須皆具備侵權行為之要件始能成立;又公司法第23 條第2 項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3/2712:00 《》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責任,係以公司負責人或有代表權之人,因代表公司執行職務之外部行為,致第三人受有損害為要件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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