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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門,佛教術語,論曰:「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一者心法。
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
五者無為法。
百法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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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門[1][2],佛教術語,論曰:「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
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
五者無為法。
」[3][4]《顯揚聖教論》曰:「一切者有五法,總攝菩薩藏。
何等為五?頌曰:『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
一心法有八種。
二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種。
三色法有十一種。
四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種。
五無為法有六種。
以上,合計為百法。
十地經說初地菩薩於百法門(śata-dharmamukha)能正思擇(pravicinoti)。
[5][6][7]世親(西藏說世親或法護)[8][9]作有《大乘百法明門論》(梵語: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藏語:ཐེག་པ་ཆེན་པོའི་ཆོས་བརྒྱ་གསལ་བའི་སྒོའི་བསྟན་བཅོས)[10][11]。
目次
1心法
2心所有法
2.1一、遍行五者
2.2二、別境五者
2.3三、善十一者
2.4四、煩惱六者
2.5五、隨煩惱二十者
2.6六、不定四者
3色法
4心不相應行法
5無為法
6參考文獻
心法編輯
心法有八種:一眼識。
二耳識。
三鼻識。
四舌識。
五身識。
六意識。
七末那識。
八阿賴耶識。
心法者總共有六種涵義:[12]
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13][14]
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或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15][16][17]
三、緣慮名心,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18][19]
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
[20]
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
[21]
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
[22]心所有法編輯
心所有法者[23][24]。
具三義故。
一恆依心起。
二與心相應。
三繫屬於心具。
此三義名為心所故。
要心為依方得起故。
觸等恆與心相應故。
既云與心相應。
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
心非心所故。
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相應之義有四。
謂時依所緣及事皆同。
乃相應也。
觸等看與何心生時。
便屬彼心之觸等。
故如次為三義也。
[25]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
二、別境有五。
三、善有十一。
四、煩惱有六。
五、隨煩惱有二十。
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五者編輯
作意、觸、受、想、思。
[26]作意: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27][28][29]
觸:謂三和。
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
[30][31]
受: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
起愛為業。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32][33]
想: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34][35][36]
思: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37][38]二、別境五者編輯
欲、勝解、念、定、慧。
[39]欲: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
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40][41][42]
勝解:勝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為體,不可引轉為業。
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
非遍行攝。
[43][44]
念: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
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
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45][46]
定: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
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
[47][48]
慧: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
[49][50]三、善十一者編輯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嗔、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51]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
謂信慚等定有十一。
」謂此十一心所法皆為善法。
[52]信: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
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二信有德。
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
三信有能。
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53][54]
精進:勤謂精進。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
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55]
慚:慚者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恥過惡為體。
斷無慚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慚為業。
如經說慚於所慚。
乃至廣說。
[56][57]
愧:愧者。
謂依世增上羞恥過惡為體。
斷無愧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愧為業。
如經說愧於所愧。
乃至廣說。
[58]
無貪:無貪者。
謂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為體。
能斷貪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無貪為業。
如經說無貪善根。
[59]
無瞋: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60][61]
無癡:無癡者。
謂正了真實為體。
能斷癡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無癡為業。
如經說無癡善根。
[62][63]
輕安:輕安者。
謂遠離麁重身心調暢為體。
斷麁重障為業。
如前乃至能增長輕安為業。
如經說適悅於意身及心安。
[64][65]
不放逸:不放逸者。
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
依此能斷惡不善法。
及能修彼對治善法斷放逸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為業。
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66][67]
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
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捨。
[68][69][70]
不害: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
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
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瞋與樂不害拔苦。
[71][72]四、煩惱六者編輯
貪、嗔、癡、慢、疑、惡見。
[73]貪: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
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74][75]
嗔: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
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76][77]
癡: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
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78][79][80]
慢: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
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
謂於三品我德處生。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81][82]《大乘五蘊論》:「云何為慢?所謂七慢。
一慢。
二過慢。
三慢過慢。
四我慢。
五增上慢。
六卑慢。
七邪慢。
云何慢。
謂於劣計己勝。
或於等計己等。
心高舉為性。
云何過慢。
謂於等計己勝。
或於勝計己等。
心高舉為性。
云何慢過慢。
謂於勝計己勝。
心高舉為性。
云何我慢。
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
心高舉為性。
云何增上慢。
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
謂我已得。
心高舉為性。
云何卑慢。
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
下劣心高舉為性。
云何邪慢。
謂實無德計己有德。
心高舉為性。
」[83]
疑: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
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84][85]
惡見: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度染慧為性。
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
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
分別起攝。
二邊執見。
謂即於彼隨執斷常。
障處中行出離為業。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一分常論。
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
七斷滅論等。
分別趣攝。
三邪見。
謂謗因果作用實事。
及非四見諸餘邪執。
如增上緣名義遍故。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
及計後際五現涅槃。
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恆不易。
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
或有橫計諸邪解脫。
或有妄執非道為道。
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四見取。
謂於諸見及所依蘊。
執為最勝能得清淨。
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
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
執為最勝能得清淨。
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86][87]五、隨煩惱二十者編輯
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88]《宗鏡錄》卷57:「隨煩惱有二十。
釋論云: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分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
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
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忿: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
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89][90][91]
恨: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恆熱惱故。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92][93][94]
惱:云何為惱。
忿恨為先追觸暴熱佷戾為性。
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佷戾。
多發囂暴凶鄙麁言蛆螫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95][96][97]
覆:云何為覆。
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
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
[98][99][100]
誑:云何為誑。
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
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
此即貪癡一分為體。
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101][102]
諂:云何為諂。
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
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謂諂曲者為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
不任師友正教誨故。
此亦貪癡一分為體。
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103][104]
憍:云何為憍。
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
能障不憍染依為業。
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
此亦貪愛一分為體。
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105][106]
害:云何為害。
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
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謂有害者逼惱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離瞋無別害相用故。
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107]
嫉:云何為嫉。
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
能障不嫉憂慼為業。
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
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108][109]
慳:云何為慳。
耽著財法不能慧捨祕悋為性。
能障不慳鄙畜為業。
謂慳悋者心多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
此即貪愛一分為體。
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110][111]
無慚:云何無慚。
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
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過惡。
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112][113]
無愧:云何無愧。
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
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
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114]
不信:云何不信。
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
能障淨信惰依為業。
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
然諸染法各有別相。
唯此不信自相渾濁。
復能渾濁餘心心所。
如極穢物自穢穢他。
是故說此心穢為性。
由不信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
[115]
懈怠:云何懈怠。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
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謂懈怠者滋長染故。
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
退善法故。
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解。
[116]
放逸:云何放逸。
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
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
總名放逸。
非別有體。
雖慢疑等亦有此能。
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117]
惛沈:云何惛沈。
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
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為業。
謂無堪任是惛沈相。
一切煩惱皆無堪任。
惛沈別相。
謂即瞢重。
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118][119]
掉舉:云何掉舉。
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
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又掉舉相謂不寂靜。
說是煩惱共相攝故。
掉舉離此無別相故。
雖依一切煩惱假立。
而貪位增說為貪分。
[120][121]
失念:云何失念。
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
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122]
不正知:云何不正知。
於所觀境謬解為性。
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123][124]
散亂:云何散亂。
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
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
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125][126]六、不定四者編輯
睡眠、惡作、尋、伺。
[127]《宗鏡錄》卷58:「夫不定有四。
悔。
眠。
尋。
伺。
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立不定名。
」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
障觀為業。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
一門轉故。
昧簡在定。
略別寤時。
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
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128]
惡作:悔謂惡作。
惡所作業追悔為性。
障止為業。
此即於果假立因名。
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
悔先不作亦惡所攝。
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作[129]。
《宗鏡錄》:「惡作。
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
若染不染。
悵怏追變為體。
能障奢摩他為業。
又識論稱悔。
此即於果。
假立因名。
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
」[130]《成唯識論》卷7:「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
」
尋:尋謂尋求。
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
《宗鏡錄》卷58:「尋。
謂或時由思於法造作。
或時由慧於法推求。
散行外境。
令心麁轉為體。
障心內淨為業。
」
伺:伺謂伺察。
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宗鏡錄》卷58:「伺。
謂從阿賴耶識種子。
所生。
依心。
所造。
與心俱轉相應。
於所尋法略行外境。
令心細轉為體。
障心內淨為業。
」《成唯識論》卷7:「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並用思慧一分為體。
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
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
《瑜伽師地論》卷5:「尋伺體性者。
謂不深推度所緣。
思為體性。
若深推度所緣。
慧為體性應知。
尋伺所緣者。
謂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為所緣。
尋伺行相者。
謂即於此所緣尋求行相是尋。
即於此所緣伺察行相是伺。
尋伺等起者。
謂發起語言。
尋伺差別者。
有七種差別。
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污。
如前說。
尋伺決擇者。
若尋伺即分別耶。
設分別即尋伺耶。
謂諸尋伺必是分別。
或有分別非尋伺。
謂望出世智。
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
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尋伺流轉者若那落迦尋伺。
何等行。
何所觸。
何所引。
何相應。
何所求。
何業轉耶。
如那落迦。
如是傍生餓鬼人慾界天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
何等行。
何所觸。
何所引。
何相應。
何所求。
何業轉耶。
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慼行。
觸非愛境。
引發於苦與憂相應。
常求脫苦嬈心業轉。
」
色法編輯
有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2:「色法略有十一種。
言色者。
有質礙之色。
有顏色之色。
所依之根唯五。
所緣之境則六。
」《顯揚聖教論》卷1:「色者有十五種。
謂地水火風,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宗鏡錄》卷58:「色法有四義。
百法云。
一識所依色。
唯屬五根。
二識所緣色。
唯屬六境。
三總相而言。
質礙名色。
四別相而言。
略有二種。
一者有對。
若准有宗。
極微所成。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
二者無對。
非極微成。
即法處所攝色。
如上地水火風。
一切色法。
因緣似有。
體用俱虛。
何者。
自體他體。
皆悉性空。
能緣所緣。
俱無有力。
以自因他立。
他因自生。
他是自他。
自是他自。
互成互奪。
定性俱無。
又能因所成。
所從能立。
能無有力則入所。
所無有力則入能。
互攝互資。
悉假施設。
緣會似有。
緣散還無。
以唯識所持。
終歸空性。
」地:地有二種。
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
堅鞕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髮毛爪齒塵垢皮肉筋骨脈等諸不淨物。
是內地體形段。
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
堅鞕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礫石丘山樹林甎等。
水等災起彼尋壞滅。
是外地體形段。
受用為業。
依持受用為業。
破壞受用為業。
對治資養為業。
[131]
水:水亦二種。
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
濕潤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洟淚涎汗膏髓痰等諸不淨物。
是內水體。
潤澤聚集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
濕潤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泉源溪沼巨壑洪流等。
火等災起彼尋消竭。
是外水體。
依持受用為業。
變壞受用為業。
對治資養為業。
[132]
火:火亦二種。
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
及彼居處之所依止。
煖熱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能令有情遍溫增熱。
又能消化凡所飲噉。
諸如是等是內火體。
成熟和合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
煖熱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炎燎村城蔓延洲渚。
乃至空逈。
無依故滅。
或鑽木擊石種種求火。
此火生已不久灰燼。
是外火體。
變壞受用為業。
對治資養為業。
[133]
風:風亦二種。
一內二外。
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
輕動所攝有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上下橫行入出氣息。
諸如是等是內風體。
發動作事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
輕動所攝非執受性。
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摧破山崖偃伏林木等。
彼既散壞。
無依故靜。
若求風者動衣搖扇。
其不動搖無緣故息。
諸如是等是外風體。
依持受用為業變壞受用為業。
對治資養為業。
[134]此處依於百法明門論,故不將地水火風等四法列入百法中。
《宗鏡錄》卷58:「又百法明色有十一種。
所謂五根六境。
五根者。
阿毘達磨論云。
以造色為體。
一能造。
即四大。
地水火風。
二所造。
即四微。
色香味觸。
六境者。
一色。
有三十一。
顯色有十三。
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光.六影.七明.八暗.九雲.十煙.十一塵.十二霧.十三空一顯色。
形色有十。
一長.二短.三方.四圓.五麁.六細.七高.八下.九正.十不正。
表色有八。
一取.二捨.三屈.四伸.五行.六住.七坐.八臥。
法處色有五。
一極逈色.二極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色。
」眼:眼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
四大所造色為境界緣色境。
識之所依止。
淨色為體。
色蘊所攝。
無見有對性。
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
此中差別者。
謂各行自境緣自境識之所依止。
色:色謂眼所行境。
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
色蘊所攝。
有見有對。
此復三種。
謂妙不妙及俱相違。
彼復云何。
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
長短方圓麁細高下正及不正。
煙雲塵霧光影明闇。
若空一顯色。
若彼影像之色。
是名為色。
《宗鏡錄》卷58:「色。
有三十一。
顯色有十三。
一青.二黃.三赤.四白.五光.六影.七明.八暗.九雲.十煙.十一塵.十二霧.十三空一顯色。
形色有十。
一長.二短.三方.四圓.五麁.六細.七高.八下.九正.十不正。
表色有八。
一取.二捨.三屈.四伸.五行.六住.七坐.八臥。
法處色有五。
一極逈色.二極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色。
」[135]
聲:有十一種。
一因執受大種聲。
因者。
假藉之義。
即藉彼第八識。
執受四大所發之聲。
即血脈流注聲等是也。
即內四大有情作聲。
皆是執受故。
二因不執受大種聲。
外四大聲是。
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
如外四大種。
親造彼聲。
即手是。
內四大種。
親造果聲。
外四大種。
但為助緣。
共造一聲。
四世所共成聲。
世間言教書籍陰陽等。
名共成聲。
仁義禮智信等。
五成所引聲。
或成所作智。
所引言教。
即唯如來。
六可意聲。
情所樂欲。
七不可意聲。
情不樂欲。
八俱相違聲。
非樂非不樂。
名俱相違聲。
九遍計所執聲。
謂外道所立言教。
十聖言量所攝聲。
十一非聖言量所攝聲。
[136]
香:香謂鼻所行境。
鼻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
無見有對性。
此復三種謂好香惡香及俱非香。
彼復云何。
所謂根莖皮葉花果煙末等香。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是名為香。
[137]
味:味謂舌所行境。
舌識所緣四大所造可嘗物為體。
色蘊所攝。
無見有對性。
此復三種。
謂甘不甘及俱相違。
彼復云何。
所謂酥油沙糖石蜜熟果等味。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
是名為味。
[138]
觸:觸一分謂身所行境。
身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觸物為體。
色蘊所攝。
無見有對性。
此復三種。
謂妙不妙及俱相違。
彼復云何。
所謂澁滑輕重緩急軟冷飢渴飽悶強弱癢病老死疲息粘勇。
或緣光澤。
或不光澤。
或緣堅實。
或不堅實。
或緣執縛。
或緣增聚。
或緣乖違。
或緣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
是名觸一分。
[139]
法處所攝:法處所攝。
色謂一切時意所行境。
色蘊所攝。
無見無對。
此復三種。
謂律儀色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境色。
律儀色云何。
謂防護身語業者由彼增上造作心心法故。
依彼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不律儀色云何。
謂不防護身語業者。
由彼增上造作心心法故。
依彼現行法建立色性。
三摩地所行境色云何。
謂由下中上三摩地俱轉。
相應心心法故。
起彼所緣影像色性。
及彼所作成就色性。
是名法處。
[140]心不相應行法編輯
有二十四種: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141][142]《宗鏡錄》卷58:「不相應行法。
有二十四。
不相應行者。
相應者。
和順義。
如心王心所。
得等非能緣故。
不與心心所相應。
名不相應。
又得等非質礙義。
不與色相應。
又有生滅。
不與無為相應。
為揀四位法。
故名不相應。
」得:得者。
此復三種。
一諸行種子所攝相續差別性。
二自在生起相續差別性。
三自相生起相續差別性。
[143]
命根:命根者。
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
[144]
眾同分:眾同分者。
謂諸有情互相似性。
[145]
異生性:異生性者。
此有二種。
一愚夫異生性。
二無聞異生性。
愚夫異生性者。
謂無始世來有情身中愚夫之性。
無聞異生性者。
謂如來法外諸邪道性。
[145]
無想定:無想定者。
謂已離遍淨欲。
未離上地欲。
觀想如病如癰如箭。
唯無想天寂靜微妙。
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
作意前方便故。
不恆現行心心法滅性。
[146]
滅盡定:滅盡定者。
謂已離無所有處欲。
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
或復上進。
或入無想定。
或復上進由起暫息想作意前方便故。
止息所緣。
不恆現行諸心心法。
及恆行一分諸心心法滅性。
[147]
無想天:無想天者。
謂先於此間得無想定。
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處。
不恆現行諸心心法滅性。
[148]
名身:名身者。
謂詮諸行等法自體想號假立性。
[149]
句身:句身者。
謂聚集諸名顯染淨義言說所依性。
[150]
文身:文身者。
謂前二所依字性。
[151]
生:生。
謂於眾同分。
諸行本無今有性。
假立為生。
[152]
老:異。
謂於眾同分。
諸行相續變異性。
假立為異。
亦名為老。
[153]
住:住。
謂於眾同分。
諸行相續不變壞性。
假立為住。
[154]
無常:無常。
謂於眾同分。
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假立無常相。
[155]
流轉:流轉。
謂於因果相續不斷。
假立流轉。
定異:定異。
謂於因果種種差別。
假立定異。
相應:相應。
謂諸行因果。
相稱性。
勢速:勢速。
謂諸行流轉迅疾性。
次第:次第。
謂諸行一一次第流轉性。
時:時。
謂諸行展轉新新生滅性。
方:方。
謂諸色行遍分劑性。
數:數。
謂諸行等。
各別相續。
體相流轉性。
和合:和合。
謂諸行緣會性。
不和合:不和合。
謂諸行緣乖性。
此不相應行。
雖不與心王。
心所。
色法。
無為等。
四位相應。
然皆是心之分位。
亦不離心變。
及出唯識真性。
約一期行相分別故爾。
無為法編輯
有六種: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滅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參考文獻編輯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卷1:「聞眾音聲皆演妙法。
遊歷十方供養諸佛。
於諸佛前聞甚深法。
經三小劫得百法明門。
住歡喜地。
是名上品下生者。
」(CBETA,T12,no.365,p.345,b3-5)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1:「佛子。
修行是心。
若經一劫二劫三劫。
乃得入初住位中。
住是位中增修百法明門。
所謂十信心。
心心有十。
故修行百法明門。
常發無量有行無行大願。
得人習種性中廣行一切願。
」(CBETA,T24,no.1485,p.1011,c5-9)
^《大乘百法明門論》卷1(CBETA,T31,no.1614,p.855,b15)
^《瑜伽師地論》卷100:「又一切事以要言之。
總有五事。
一者心事。
二者心所有法事。
三者色事。
四者心不相應行事。
五者無為事。
」(CBETA,T30,no.1579,p.878,c6-9)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2:「第一佛身。
坐百葉蓮華。
為初地菩薩說百法明門。
菩薩悟已起大神通。
變化滿於百佛世界。
」(CBETA,T03,no.159,p.298,c29-p.299,a2)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1:「佛言:大王!汝先問言:『菩薩云何化眾生者。
』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化。
從初一地至後一地。
自所行處及佛行處一切知見故。
若菩薩摩訶薩住百佛剎。
作贍部洲轉輪聖王。
修百法明門。
以檀波羅蜜多住平等心。
化四天下一切眾生。
」(CBETA,T08,no.246,p.837,a5-10)
^《宗鏡錄》卷88:「初地菩薩,多百法明門。
」(CBETA,T48,no.2016,p.897,c17-18)
^雪歌仁波切.《百法明門論》講記.[2020-06-0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關於《百法明門論》的作者,藏傳佛教有二種說法,有人說它是世親寫的,有人說它是世親的弟子法護寫的。
……不管是世親寫的或他的弟子寫的,以四部宗義的角度看,它是以唯識的角度寫的。
怎麼看得出來呢?因為它這裡講八識。
四個宗義中,承許八識者,只有唯識宗,其他的宗義都不承許。
^《開元釋教錄》:「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卷(見內典錄世親菩薩造貞觀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北闕弘法院譯沙門玄忠筆受)」
^巴宙.大乘二十二問之研究.中華佛學學報.[2020-06-0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4).
^DoortoClarifyingtheHundredPhenomenaoftheMahayana.[2020-06-03].(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CBETA,T44,no.1836,p.47,a10)
^《宗鏡錄》卷50:「一集起名心。
唯屬第八。
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CBETA,T48,no.2016,p.711,c28-29)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一集起名心。
唯屬第八。
集諸種子起現行故」(CBETA,T44,no.1836,p.47,a12)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二積集名心。
屬前七。
轉識能熏。
積集諸法種故。
或集起屬前七。
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或積集名心。
屬於第八含藏。
積集諸法種故。
」(CBETA,T44,no.1836,p.47,a13-15)
^《宗鏡錄》卷50:「二積集名心。
屬前七轉識。
能熏積集諸法種故。
或初集起屬前七轉識。
現行共集熏起種故。
後積集名心屬於第八。
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CBETA,T48,no.2016,p.711,c29-p.712,a3)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善男子。
諸業虛妄。
積集名心。
末那思量。
意識分別。
眼等五識。
了境不同。
」(CBETA,T10,no.293,p.688,a3-4)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三緣慮名心。
俱能緣慮自分境故。
」(CBETA,T44,no.1836,p.47,a16)
^《宗鏡錄》卷50:「三緣慮名心。
俱能緣慮自分境故」(CBETA,T48,no.2016,p.712,a5)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四或名為識了別義故。
」(CBETA,T44,no.1836,p.47,a16-17)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五或名為意等無間故」(CBETA,T44,no.1836,p.47,a17)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六或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
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
」(CBETA,T44,no.1836,p.47,a17-18)
^《顯揚聖教論》卷1:「心所有法者。
謂若法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
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
」(CBETA,T31,no.1602,p.480,c29-p.481,a2)
^《顯揚聖教論》卷18:「心所有法依止。
能緣多境八種識故。
各各造作自業而起。
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
不應更思。
彼所緣境。
由彼與識等緣轉故。
如經言若於此受即於此思若於此思即於此想若於此想即於此了別。
」(CBETA,T31,no.1602,p.568,c27-p.569,a2)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CBETA,T44,no.1836,p.47,a18-19)
^《顯揚聖教論》卷1:「何謂遍行有五。
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CBETA,T31,no.1602,p.481,a2-3)
^《成唯識論》卷3:「作意謂能警心為性。
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
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
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
彼俱非理。
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觸依彼生令彼和合。
故說為彼。
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
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
勝彼識境。
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
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
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CBETA,T31,no.1585,p.11,c6-7)
^《瑜伽師地論》卷55:「作意為何業。
謂於所緣引心為業。
」(CBETA,T30,no.1579,p.601,c27-28)
^《大乘五蘊論》卷1:「云何作意。
謂能令心發悟為性。
」(CBETA,T31,no.1612,p.848,c12-13)
^《成唯識論》卷3:「觸謂三和。
分別變異。
令心心所觸境為性。
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
」(CBETA,T31,no.1585,p.11,b19-21)
^《顯揚聖教論》卷1:「觸者。
謂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業如經說。
有六觸身。
又說眼色為緣能起眼識。
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
又說觸為受緣。
受者謂領納為體。
愛緣為業。
如經說有六受身。
又說受為愛緣。
」(CBETA,T31,no.1602,p.481,a21-25)
^《成唯識論》卷3(CBETA,T31,no.1585,p.11,c11)
^《瑜伽師地論》卷55:「受為何業。
謂愛生所待為業。
」(CBETA,T30,no.1579,p.601,c29)
^《成唯識論》卷3(CBETA,T31,no.1585,p.11,c22-23)
^《顯揚聖教論》卷1:「想者。
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
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
依心所起與心俱轉。
相應取相為體。
發言議為業。
如經說有六想身。
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
思者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
意業為體。
或為和合。
或為別離。
或為隨與。
或為貪愛。
或為瞋恚。
或為棄捨。
或起尋伺。
或復為起身語二業。
或為染污。
或為清淨行。
善不善非二為業。
如經說有六思身。
又說當知我說。
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CBETA,T31,no.1602,p.481,a26-b5)
^《增壹阿含經》卷28:「云何名為想。
所謂想者。
想亦是知。
知青.黃.白.黑.知苦樂。
故名為知。
」(CBETA,T02,no.125,p.707,b16-18)
^《成唯識論》卷3(CBETA,T31,no.1585,p.11,c24)
^《大乘五蘊論》卷1:「云何為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令心造作意業為性。
」(CBETA,T31,no.1612,p.848,c13-14)
^《顯揚聖教論》卷1:「別境有五。
一欲二勝解三念四等持五慧。
」(CBETA,T31,no.1602,p.481,a3-4)
^《成唯識論》卷5(CBETA,T31,no.1585,p.28,a20)
^《顯揚聖教論》卷1:「欲者,謂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
如經說欲,為一切諸法根本。
」(CBETA,T31,no.1602,p.481,b6-7)
^《宗鏡錄》卷57:「欲謂於所樂境。
希望為體。
勤依為業。
又於一切事欲觀察者。
有希望故。
若不欲觀。
隨因境勢。
任運緣者。
即全無欲。
由斯理趣。
欲非遍行。
」(CBETA,T48,no.2016,p.746,c2-5)
^《宗鏡錄》卷57(CBETA,T48,no.2016,p.746,c5)
^《成唯識論》卷5:「云何勝解。
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不可引轉為業。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
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
非審決心亦無勝解。
由斯勝解非遍行攝。
」(CBETA,T31,no.1585,p.28,b10-14)
^《成唯識論》卷5:「云何為念。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
定依為業。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
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
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有說心起必[4]有念俱。
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彼說非理。
勿於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
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CBETA,T31,no.1585,p.28,b18-25)
^《顯揚聖教論》卷1:「念者。
謂於串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體。
等持所依為業。
如經說諸念與隨念別念及憶不忘不失法心明記為性。
」(CBETA,T31,no.1602,p.481,b11-13)
^《成唯識論》卷5:「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謂觀德失俱非境中。
由定令心專注不散。
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
非唯一境。
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
故非遍行。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
但相微隱。
應說誠言。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
理亦不然。
是觸用故。
若謂此定令剎那頃心不易緣故遍行攝。
亦不應理。
一剎那心自於所緣無易義故。
若言由定心取所緣故遍行攝。
彼亦非理。
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有說此定體即是心。
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
彼非誠證。
依定攝心令心一境說彼言故。
」(CBETA,T31,no.1585,p.28,b25-c10)
^《顯揚聖教論》卷1:「等持者。
謂於所觀境專住一緣為體。
令心不散智依為業。
如經說諸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緣性。
」(CBETA,T31,no.1602,p.481,b14-17)
^《成唯識論》卷5:「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
」(CBETA,T31,no.1585,p.28,c11-14)
^《宗鏡錄》卷57:「慧。
謂於所觀境。
簡擇為體。
斷疑為業。
又於非觀境。
愚昧心中。
無簡擇故。
非遍行攝。
」(CBETA,T48,no.2016,p.746,c17-19)
^《顯揚聖教論》卷1:「善有十一。
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五無瞋六無癡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不害。
」(CBETA,T31,no.1602,p.481,a4-6)
^《成唯識論》卷6:「唯善心俱名善心所。
謂信慚等定有十一。
」(CBETA,T31,no.1585,p.29,b21-22)
^《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信。
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
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
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
二信有德。
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
三信有能。
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由斯對治彼不信心。
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忍謂勝解。
此即信因。
樂欲謂欲即是信果。
礭陳此信自相是何。
豈不適言。
心淨為性。
此猶未了彼心淨言。
若淨即心應非心所。
若令心淨慚等何別。
心俱淨法為難亦然。
此性澄清能淨心等。
以心勝故立心淨名。
如水清珠能清濁水。
慚等雖善非淨為相。
此淨為相無濫彼失。
又諸染法各別有相。
唯有不信自相渾濁。
復能渾濁餘心心所。
如極穢物自穢穢他。
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有說信者愛樂為相。
應通三性體應即欲。
又應苦集非信所緣。
有執信者隨順為相。
應通三性。
即勝解欲。
若印順者即勝解故。
若樂順者即是欲故。
離彼二體無順相故。
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CBETA,T31,no.1585,p.29,b22-c13)
^《顯揚聖教論》卷1:「信者。
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淨忍可為體。
斷不信障為業。
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
利益自他為業。
能趣善道為業。
增長淨信為業。
如經說於如來所起堅固信。
」(CBETA,T31,no.1602,p.481,b22-25)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0,a23-24)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1,b26)
^《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慚。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
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謂依自法尊貴增上。
崇重賢善羞恥過惡。
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CBETA,T31,no.1585,p.29,c13-16)
^《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愧。
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
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謂依世間訶厭增上。
輕拒暴惡羞恥過罪。
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CBETA,T31,no.1585,p.29,c16-19)
^《成唯識論》卷6:「云何無貪。
於有有具無著為性。
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CBETA,T31,no.1585,p.30,a4-5)
^《顯揚聖教論》卷1:無瞋者。
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為體。
能斷瞋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無瞋為業。
如經說無瞋善根。
(CBETA,T31,no.1602,p.481,c4)
^《成唯識論》卷6:「云何無瞋。
於苦苦具無恚為性。
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CBETA,T31,no.1585,p.30,a5-7)
^《成唯識論》卷6:「云何無癡。
於諸理事明解為性。
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CBETA,T31,no.1585,p.30,a9)
^《顯揚聖教論》卷1:「無癡者。
謂正了真實為體。
能斷癡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無癡為業。
」(CBETA,T31,no.1602,p.481,c7-8)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1,c12)
^《成唯識論》卷6:「安謂輕安。
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
對治惛沈轉依為業。
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CBETA,T31,no.1585,p.30,b5-7)
^《成唯識論》卷6:「不放逸者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為性。
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
」(CBETA,T31,no.1585,p.30,b7-10)
^《顯揚聖教論》卷1:「不放逸者。
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
依此能斷惡不善法。
及能修彼對治善法斷放逸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不放逸為業。
如經說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CBETA,T31,no.1602,p.481,c14-18)
^《成唯識論》卷6:「云何行捨。
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
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捨。
平等正直無功用住。
初中後位辯捨差別。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
捨復令心寂靜而住。
此無別體如不放逸。
離彼四法無相用故。
能令寂靜即四法故。
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CBETA,T31,no.1585,p.30,b21-28)
^《顯揚聖教論》卷1:「捨者。
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
依此捨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捨為業。
由不放逸除遣染法。
由彼捨故於已除遣不染污住。
如經說為除貪憂心依止捨。
」(CBETA,T31,no.1602,p.481,c19)
^《宗鏡錄》卷57:「捨。
謂總攝無貪瞋癡為體。
依此捨故得心平等。
得心正直。
心無發動。
斷發動障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a8-10)
^《成唯識論》卷6:「云何不害。
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
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
不害正違損惱物害。
無瞋與樂不害拔苦。
是謂此二麁相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
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為顯慈悲二相別故。
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體。
謂賢善性。
此相云何。
謂不損惱。
無瞋亦爾。
寧別有性。
謂於有情不為損惱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CBETA,T31,no.1585,p.30,b28-c8)
^《宗鏡錄》卷57:「不害。
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
悲哀惻愴愍物為體。
能斷害障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a10-11)
^《顯揚聖教論》卷1:「煩惱有六。
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見六疑。
」(CBETA,T31,no.1602,p.481,a6-7)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1,b19)
^《宗鏡錄》卷57:「貪。
謂於五取蘊。
愛樂覆藏。
保著為體。
損害自他。
能趣惡道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a12-13)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1,b20-21)
^《宗鏡錄》卷57:「瞋。
謂於有情。
欲興損害為體。
能障無瞋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a13-14)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1,b23)
^《宗鏡錄》卷57:「無明。
謂不正了真實為體。
能障正了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a16)
^《顯揚聖教論》卷1:「無明者。
謂不正了真實為體。
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正了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無明為業。
如經說諸有愚癡者無明所伏蔽。
」(CBETA,T31,no.1602,p.482,a9-12)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1,b26)
^《顯揚聖教論》卷1:「慢者,謂以他方己計我為勝我等我劣令心恃舉為體。
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慢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慢為業。
如經說三種慢類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
」(CBETA,T31,no.1602,p.482,a6-9)
^《大乘五蘊論》卷1(CBETA,T31,no.1612,p.849,a8)
^《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疑」(CBETA,T31,no.1585,p.31,c2)
^《顯揚聖教論》卷1:「疑者。
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為體。
唯分別起能障無疑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2-4)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1,c11)
^《顯揚聖教論》卷1:「見者。
謂五見為體。
一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
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薩迦耶見為業。
如經說如是知見永斷三結。
謂身見戒禁取疑。
二邊執見。
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
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邊執見為業。
如經說迦多衍那一切世間依止二種或有或無。
三邪見。
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污慧為體。
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
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
乃至廣說。
四見取。
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
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
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
乃至廣說。
五戒禁取。
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為體。
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
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
如經說取結所繫。
」(CBETA,T31,no.1602,p.482,a13)
^《顯揚聖教論》卷1:「隨煩惱有二十。
一忿二恨三覆四惱五嫉六慳七誑八諂九憍十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惛沈十四掉舉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失念十九心亂二十不正。
」(CBETA,T31,no.1602,p.481,a7-11)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b8-9)
^《顯揚聖教論》卷1:「忿者。
謂於現在違緣令心憤發為體。
能障無瞋為業。
乃至增長忿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6-7)
^《宗鏡錄》卷57:「忿。
謂於現在違緣。
令心憤發為體。
能障無瞋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b18-19)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b12)
^《顯揚聖教論》卷1:「恨者。
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
能障無瞋為業。
乃至增長恨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8-9)
^《宗鏡錄》卷57:「恨。
謂於過去違緣。
結怨不捨為體。
能障無瞋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b19-20)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b22)
^《顯揚聖教論》卷1:「惱者。
謂於過犯若他諫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為體能障善友為業。
乃至增長惱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13-14)
^《宗鏡錄》卷57:「惱。
謂於過犯。
若他諫誨。
便發麁言。
心暴不忍為體。
能障善友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b22-23)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b15)
^《顯揚聖教論》卷1:「覆者。
謂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為體。
能障發露悔過為業。
乃至增長覆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10-12)
^《宗鏡錄》卷57:「覆。
謂於過犯。
若他諫誨。
若不諫誨。
祕所作惡為體。
能障發露悔過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b20-22)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4-5)
^《宗鏡錄》卷57:「誑。
謂惑亂於他。
現不實事。
心詭為體。
能障愛敬為業。
」(CBETA,T48,no.2016,p.747,b26-27)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8)
^《顯揚聖教論》卷1:「諂者。
謂為欺彼故詐現恭順心曲為體。
能障愛敬為業。
乃至增長諂為業。
如經說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CBETA,T31,no.1602,p.482,b21-25)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16)
^《顯揚聖教論》卷1:「憍者。
謂暫獲世間興盛等事心恃高舉無所忌憚為體。
能障厭離為業。
乃至增長憍為業。
如經說無正聞愚夫見少年無病壽命等暫住而廣生憍逸。
乃至廣說。
」(CBETA,T31,no.1602,p.482,b24-27)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13)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b26)
^《顯揚聖教論》卷1:「嫉者。
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恭敬利養心妬不悅為體。
能障慈仁為業。
乃至增長嫉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15-16)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1)
^《顯揚聖教論》卷1:「慳者。
謂積聚悋著為體。
能障無貪為業。
乃至增長慳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b17-18)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19-20)
^《顯揚聖教論》卷1:「無慚者。
謂於自及法二種增上不恥過惡為體。
能障慚為業。
乃至增長無慚為業。
如經說不慚所慚無慚生起惡不善法。
乃至廣說。
無愧者。
謂於世增上不恥過惡為體。
能障愧為業。
乃至增長無愧為業。
如經說不愧所愧無愧生起惡不善法。
乃至廣說。
」(CBETA,T31,no.1602,p.482,c2-7)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3,c22-23)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b4)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b11-12)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b17)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a19)
^《顯揚聖教論》卷1:「惛沈者。
謂依身麁重甘執不進以為樂故令心沈沒為體。
能障毘鉢舍那為業。
乃至增長惛沈為業。
如經說此人生起身意惛沈。
(CBETA,T31,no.1602,p.482,c8-14)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a7)
^《顯揚聖教論》卷1:「掉舉者。
謂依不正尋求或復追念曾所經見戲樂等事心不靜息為體。
能障奢摩他為業。
乃至增長掉舉為業。
如經說汝為掉動亦復高舉。
」(CBETA,T31,no.1602,p.482,c10-13)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b22)
^《成唯識論》卷6:「云何不正知」(CBETA,T31,no.1585,p.34,c14)
^《顯揚聖教論》卷1:「不正知者。
謂於身語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為體。
能障正知為業。
乃至增長不正知為業。
如經說有失念者住不正知。
」(CBETA,T31,no.1602,p.483,a4-6)
^《成唯識論》卷6(CBETA,T31,no.1585,p.34,b28-29)
^《顯揚聖教論》卷1:「心亂者。
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為依止故馳散外緣為體。
能障等持為業乃至增長心亂為業。
」(CBETA,T31,no.1602,p.482,c29-p.483,a2)
^《顯揚聖教論》卷1:「不定有四。
一惡作二睡眠三尋四伺。
」(CBETA,T31,no.1602,p.481,a11-12)
^《成唯識論》卷7(CBETA,T31,no.1585,p.35,c14)
^《成唯識論》卷7(CBETA,T31,no.1585,p.35,c11)
^《宗鏡錄》卷58(CBETA,T48,no.2016,p.747,c24)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b1)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b11)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b18-19)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b28)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c14)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c20)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3,c26)
^《顯揚聖教論》卷1:「味」(CBETA,T31,no.1602,p.484,a1)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a5)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a13)
^《大乘百法明門論》卷1:「心不相應行法。
略有二十四種。
一得二命根。
三眾同分。
四異生性。
五無想定。
六滅盡定。
七無想報。
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
十一生十二老。
十三住十四無常。
十五流轉。
十六定異。
十七相應。
十八勢速。
十九次第。
二十方。
二十一時。
二十二數。
二十三和合性。
二十四不和合性。
」(CBETA,T31,no.1614,p.855,c10-16)
^《顯揚聖教論》卷1:「彼復差別有二十四種。
謂得。
無想定。
滅盡定。
無想天。
命根。
眾同分。
生。
老。
住。
無常。
名身。
句身。
文身。
異生性。
流轉。
定異。
相應。
次第。
勢速。
時。
方。
數。
和合。
不和合。
」(CBETA,T31,no.1602,p.484,a24-27)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a28)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11)
^145.0145.1《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12)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1)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5)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9)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18)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19)
^《顯揚聖教論》卷1(CBETA,T31,no.1602,p.484,b20)
^《宗鏡錄》卷58(CBETA,T48,no.2016,p.751,a17)
^《宗鏡錄》卷58(CBETA,T48,no.2016,p.751,a18)
^《宗鏡錄》卷58(CBETA,T48,no.2016,p.751,a19)
^《宗鏡錄》卷58(CBETA,T48,no.2016,p.751,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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