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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然人: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並以書面申請為專業投資人: ... 提供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之等值外幣,且於該受託、銷售機構之存款 ... 首頁/業務介紹/專業投資人說明   小叮嚀:  複委託商品中部分須申請專業投資人身份後方能交易,例如滬港通(A股)、槓桿型/放空型ETF、境外結構型商品等。

  申請條件: 1. 專業機構投資人: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  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本會核  准之機構。

2. 法人: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法人或基金。

3. 自然人: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並以書面申請為專業投資人:  ◆提供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之等值外幣,且於該受託、銷售機構之存款及投資   (含該筆投資)往來總資產逾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提供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聲明書。

 ◆投資人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

 ◆投資人充分了解受託或銷售機構受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得免除之責任,同意簽署為專業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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