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恐嚇留言涉犯違法態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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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犯法條: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2、刑事責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首頁 > 預防宣導 > 犯罪防治 ::: 網路恐嚇留言涉犯違法態樣 發布日期:107-04-25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鑑於近期連續發生2起臉書網友留言恐嚇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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