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場所聚賭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民眾須知法治國家並無法律假期,新年小賭時亦應瞭解我國刑法上賭博罪之概念,茲將賭博罪 ...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主任委員信箱
常見問答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English
Search
熱門:
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
:::
首頁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律常識專題
A+
A-
公開場所聚賭
發布日期:105-08-29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許多民眾喜歡在春節期間與親朋好友小賭一番,無論是團聚怡情方式,或是應景節慶氣氛,若在家中非屬公開場所小賭,固無問題,並不涉賭博罪之刑事責任,但如在公開場所聚賭,則觸賭博罪之處罰。
民眾須知法治國家並無法律假期,新年小賭時亦應瞭解我國刑法上賭博罪之概念,茲將賭博罪之構成要件及相關之法律責任說明之。
本文:
一、賭博罪之構成要件:
(一)按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準此,刑法所處罰者為公然賭博之行為,條文所稱之公共場所,係指多數人聚會之場所,如車站、碼頭、戲院、教堂、公園、會場、街道等,而所稱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指雖無數人之聚合,但為不特定之多數人得隨時出入者而言,如旅館、餐廳、商店、超級市場、機關公署等。
從而,若是在自宅內小賭,自宅既非公共場所,亦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自不構成刑法上之賭博罪。
(二)又上開條文但書所稱之「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例如朋友間對賭,協議賭輸之人需請對方吃一客晚餐,即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
此乃刑法在明文規定犯罪構成要件時,特別慮及容許風險之概念,而限縮不法構成要件之涵蓋範圍,亦即容許一定程度之風險即賭博敗壞社會風氣之風險,將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情形下之行為,排除在賭博罪構成要件之外。
(三)此外,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準此,在自宅內賭博,若係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例如收取場地費或抽取分紅,則賭客因非在公開場所賭博,並不構成刑法上賭博罪,然意圖營利而收取場地費或抽頭之屋主,即構成本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是故,在自宅而非公開場所賭博,雖不構成刑法上賭博罪,而不得處以刑罰,但仍可依上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二)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公眾安寧者」,即構成妨礙安寧秩序之處罰,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如因打牌噪音過大而擾鄰,其噪音或喧嘩行為合於妨害安寧者,尚可依上揭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下之罰鍰。
(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法律顧問袁健峰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分享
點閱次數:9234
最近更新日期:110-10-06
回上一頁
:::
關於本會
本會簡介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信箱
組織架構
職掌與電話
交通與位置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資訊
就業資訊
採購專區
活動訊息
榮民節活動專區
活動剪影
影音專區
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專區
榮民遺留不動產標售
安養機構床位資訊
重大政策
年金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及查詢
申辦表單下載
常見問答
主要服務
就學服務
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
就醫服務
就養服務
服務照顧
退除給付
一般服務
國際聯絡
廉政專區
人事服務
業務統計
法律服務
主管法規查詢
訴願及訴訟服務
國家賠償服務
人權保障專區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制作業規定及範例
法網相連
資訊公開
主管法令
本會組織與職掌
行政指導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
會計報表
會計制度
請願及訴願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
國家賠償事件統計
政策宣導相關廣告
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行政透明措施專區
立法院業務報告
民營事業
本會獎項專區
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
本會出版品
本會宣傳品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檔案應用
性別主流化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消保專區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部控制專區
所屬機構
服務機構
安養機構
訓練機構
醫療機構
農林機構
相關連結
本會相關連結
會外相關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ODF開放文件說明
網站Banner下載
網站滿意度調查
24小時服務專線:(02)2725-5700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機關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交通與位置)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Edge、IE9.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瀏覽人次:59197756
(自民國105-11-01起)
更新日期:110-11-10-2
延伸文章資訊
- 1除了刑法賭博罪,還要注意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眾日報 - LINE ...
至於行政罰的部分,則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由此條文來看, ...
- 2公開場所聚賭
民眾須知法治國家並無法律假期,新年小賭時亦應瞭解我國刑法上賭博罪之概念,茲將賭博罪 ...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 ...
- 3小賭怡情,大賭觸法〈解說:張國隆律師〉 - 法律知識庫
故而雖在自宅賭博,但有營利意圖,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例如收取場地費,仍會構成本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 ...
- 4在家裡賭博有法可罰【律師聯合 - 580法律網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 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是故,在自宅而非公開場所賭博,雖不構成刑法上 ...
- 5桃園降級後首例群聚警方:民宅聚賭移送並開罰(2021-08-10)
桃園市警察局最後表示,男子經營職業賭場,將依刑法第268條賭博罪移送偵辦,其餘賭客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裁罰。由於現場群聚五十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