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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警察機關查獲之賭博性電動玩具,如無適當場所(如倉庫等) 可供保管者,應於沒入之裁決確定後,依警察機關沒入物品處分規則規定適時處理,勿於辦公處所任意 ... MVDIS監理法規法規檢索系統 監理服務網|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站地圖| PDA版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綜合查詢 相關網站 RSS 現在位置:監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內政部警政署81.04.15.警署刑司字第6724號函 公(發)布日: 081.04.15 要  旨: 各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入之物品,應 妥為保管並適時處理 本  文: 一、查警察機關查獲之賭博性電動玩具,如無適當場所(如倉庫等) 可供保管者,應於沒入之裁決確定後,依警察機關沒入物品處分 規則規定適時處理,勿於辦公處所任意堆放,以免妨害觀瞻或生 不良後果;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沒 入之攤架,如確無經濟價值者,准予銷燬,但可拍賣變價者,仍 應依照規定辦理。

前經本署以七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警署刑司字 第四七五二二號函暨六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警署刑(壹)字第一 九五六八號函轉知辦理在案。

二、茲據立法院洪委員冬桂向行政院質詢略以:「警方沒入賭博性電 動玩具及違規路障,因無適當場所擺放,而暫時堆置人行道上, 應飭令各地警局檢討取締作業,規劃違規物品保管場所並儘速處 理沒入物品」。

殊值重視,特重申規定,請確實照辦。

(內政部 警政署 81.04.15.警署刑司字第六七二四號函)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 全國24小時免費聯絡電話:0800-080412本電話僅供本網站系統問題使用 如有監理業務疑問請向全國各監理機關洽詢 交通部公路總局版權所有最佳瀏覽畫面1024*768 累積瀏覽人次:918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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