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与“无为” - 中国孔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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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儒家、墨家、法家主张“有为”,道家、佛家包括禅宗主张“无为”。

这里主要以儒、道两家为例作点分析。

儒家主张“有为”论, 可以从《易经》找到 ... | 微博| 微信| 客户端 首页 中心简介 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理事会 学术委员会 分中心 文化要闻 通知公告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学堂书院 儒学名家高校行 交流互鉴 尼山世界文明论坛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文献数据 儒家经典数据库 儒家文化数字馆 儒家百科 儒家图书馆 首页>国学动态> “有为”与“无为”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卢忠仁 2009-06-0811:04   “有为”与“无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也是古代精神哲学、价值哲学、政治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表达了两种不同的哲学精神、处世态度、价值取向、行为选择。

一般认为,儒家、墨家、法家主张“有为”,道家、佛家包括禅宗主张“无为”。

这里主要以儒、道两家为例作点分析。

         儒家主张“有为”论,可以从《易经》找到源头。

《易经》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这种刚健有为的观点是“有为”论最早、最经典的表达。

后来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主张积极入世、救世,并说“吾道一以贯之”,甚至“明知不可而为之”,并积极用他的以“仁”为核心的道德哲学和以“礼”为核心的政治哲学来挽救“礼崩乐坏”的社会,周游列国,奔走呼号,终其一生。

儒家的另外两个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孟子的至大至刚和浩然正气之说,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理论,宋儒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语录》)……都表达了一种刚健有为、积极入世的哲学观点和处世态度。

   道家主张无为。

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二章》)。

“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老子·三十八章》)。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六十三章》)。

“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六十四章》)……可见,老子是主张无为的,但他的无为论不是最彻底的。

他也承认有“有为”,他认为“无为”就是“有为”,或者是通过“无为”达到“有为”。

但总的来说,在“有为”与“无为”二者的天平上,老子还是倾向、偏重于“无为”的。

道家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庄子,可以说是一个彻底的“无为”论者,在庄子看来,“无为”是真正的目的。

他主张“安时而处顺”(《庄子·养生主》),“以无为为常”(《庄子·天道》)。

他主张舍弃一切“有为”、舍弃一切文明、文化,彻底返回到原始状态,返回到自然状态,“晏然”顺从于天。

他说:“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

人之不能有天,性也。

圣人晏然体逝而终”(《庄子·山木》)。

庄子说的“晏然”即安然处顺。

“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

就是说,人只能晏然顺从于天,不能有所作为,也不必有所作为。

这就是荀子批评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篇》)。

   历史上“有为”与“无为”的争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二是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三是在人的处世态度上。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无为”论主张顺应自然、返回自然。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有为”论主张认识社会,改造社会;“无为”论主张无为而治,顺世处势。

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有为”论主张积极进取,刚健有为;“无为”论主张安然处世,逍遥自在,清静无为,甚至超世隐逸或遁入空门。

   应该说,“有为”论和“无为”论都有其合理成分,都有其重要的思想价值和意义。

“有为”与“无为”这一矛盾是辩证矛盾。

我们在思考这一矛盾时,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而要正确地把握其辩证统一关系、互补关系、平衡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既要采取有为的态度,又要采取某种无为的态度,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互补,保持二者的平衡。

一方面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使自然为人服务。

这是“有为”。

其中的道理列宁说得很深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全集》38卷229页)。

另一方面,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要老老实实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珍爱自然、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要违拗自然、破坏自然、践踏自然。

这就是“无为”。

总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要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按社会发展规律来积极改造社会,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

这可以叫做“有为”。

另一方面又不要瞎折腾,不要拔苗助长,不要扰民扰世,避免无效的“有为”和有害的“有为”。

这就是“无为”。

坚持发展又“不折腾”,这就是“有为”与“无为”的统一。

在看待和处理人与社会关系中的“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时,老子有一句名言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品味:“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六十》)。

他的意思是说治国要象烹小鱼那样,不要随便乱翻动。

“治大国”、“烹小鲜”是“有为”,不要乱翻、乱动是“无为”。

   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我们同样要坚持“有为”与“无为”的统一、互补。

一方面我们要自强不息,刚健雄强,积极入世,奋发向上,这是处世方面的“有为”。

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就是有所不为。

在处世方面的“无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淡泊名利,保持精神和心灵的清虚、超然。

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来源于人的精神中的无欲,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有一种高蹈超脱、虚静空灵的自由超越的精神境界。

这也就是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

既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入世的事业;又要有精神上的空灵超然、淡泊虚静的精神情怀。

这就是人们说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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