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民化運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外表形式上的皇民化,以改姓名運動為要,即將臺人的姓名改變成日本式的姓名,從1940年2月11日開始施行。

改姓名在臺灣以戶為單位,採許可制,必須由戶長向官方申請,且符合 ... 皇民化運動讓殖民地臺灣走向「皇國臣民化」的總體改造運動。

1930年代以來,臺灣總督府隨著時代環境的改變、局勢漸趨緊張而實施一連串社會教化運動,除進行農村聚落經濟體的生產力、衛生改進外,亦加強普及國語、敬皇尊神、生活改善等。

1937年(昭和12年)中日戰爭爆發後,為配合日本國內「國民精神總動員」而展開皇民化運動,其內容除承繼先前之社會教化運動,繼續加強日語常用運動、要求參拜神社、家庭奉祀「神宮大麻」(神符)、推行日本生活樣式,從1940年起更推行「改姓名運動」,以加強日本「精神涵養」;同時禁止學校漢文課程的教學、廢止報紙「漢文欄」、禁止臺灣傳統音樂與戲劇、實施寺廟整理、臺灣人家庭正廳改善等,用以去除漢人色彩,以達到臺灣人「皇國臣民化」。

臺灣總督小林躋造亦於1939年聲稱:皇民化、工業化與南進基地化為其統治臺灣三原則。

在皇民化運動推行下,使用日語成為臺人徹底皇民化要件之一。

經由推動,臺灣人諳日語者,從1936年165萬人,佔總人口32.3%,躍升至1940年超過280萬人,佔總數51%。

宗教改革方面,國家神道的推展與抑制臺灣傳統信仰並行。

為積極推展國家神道,官方共認可68所神社,其中38所在1937-1943年間興建,並要求各級學校與團體前往參拜;另外由行政系統頒布「神宮大麻」,要求各個家庭奉祀,1936年頒布34萬枚,1937年後超過50萬枚,達全臺總戶數6成左右。

為抑制臺灣傳統信仰而實施的家庭正廳改善運動、寺廟整理運動,則由地方官廳主導,各地發展內容不一,推行期間約1937-1941年。

正廳改善主要是要求家家戶戶安置神棚、供奉「神宮大麻」,至於供桌上的祖先牌位與神像處理,各地方處理情形分歧;寺廟整理則企圖透過整理、裁併地方寺廟來壓制臺灣傳統的宗教。

外表形式上的皇民化,以改姓名運動為要,即將臺人的姓名改變成日本式的姓名,從1940年2月11日開始施行。

改姓名在臺灣以戶為單位,採許可制,必須由戶長向官方申請,且符合「國語常用家庭」、常深切努力涵養國民資質,且富公共精神者的條件。

改姓名的人數,至1943年底累計126,000多人,約佔總人口的2%。

1941年皇民奉公會成立後,皇民化運動轉化成皇民奉公運動,運動的內涵從強調國民精神涵養的皇民化層次,轉為忠君愛國行動實踐積極化的「奉公」層次。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臺灣人被徵調為軍夫、軍屬的人數增多,1942年2月起開始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徵召總人數約5,500餘名;隔年7月起,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共徵召11,000餘名的海軍特別志願兵。

隨著戰況吃緊,到了1945年1月,徵兵制度在臺灣全面施行。

撰稿者:蔡錦堂最後修訂日期:98年09月24日參考資料:1江間常吉。

1939。

《皇民化運動》。

臺北:東臺灣新報社臺北支局。

2周婉窈。

1996。

〈從比較的觀點看臺灣與韓國的皇民化運動1937-1945年〉。

收於《臺灣史論文精選》。

臺北:玉山社。

3周婉窈。

1996。

〈日本在臺軍事動員與臺灣人的海外參戰經驗〉。

《臺灣史研究》,2(1):85-125。

4蔡錦堂。

1994。

《日本帝國主義下臺灣の宗教政策》。

東京:同成社。

5蔡錦堂。

2007。

〈再論「皇民化運動」〉。

《淡江史學》,18:227-245。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