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參. - 大乘百法明門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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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現在世是順於正理,利益眾生,即使是未來世也是這樣,那麼這一種法,即稱為善法。

由上述唯識學對「善」所下的定義可知:對一個人所做事是否稱得上是「善」,決 ...      拾參.心所有法――善 》返回目錄   上來已研究過六位心所中的第一位五遍行,和第二位五別境,今繼續研究第三位,即善十一,論文是: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何謂善   先研究何謂「善」?成唯識論卷五云:「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此世」指現在,「他世」則指過去和未來;「順」是順於正理,「益」是益於自他。

意即:有一種法(法謂事理),不但在過去世是順於正理,利益眾生,即使到了現在世也是這樣。

不但現在世是順於正理,利益眾生,即使是未來世也是這樣,那麼這一種法,即稱為善法。

  由上述唯識學對「善」所下的定義可知:對一個人所做事是否稱得上是「善」,決不能只看眼前,還要看此事做了之後有沒有流弊,也不能只看對我一人好不好,還要看對天下眾生好不好!若此時似乎是對的,但久遠劫後卻有不良的影響,或只對少數人有利,卻對廣大眾生有害,則此事即非是善法!   了凡四訓上曾記載二則公案,今略述於後:    (一)魯國之法,魯人有贖人臣妾於諸侯,皆受金於府。

子貢贖人而不受金,孔子聞而惡之曰:「賜失之矣!夫聖人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已之行也。

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眾,受金則為不廉,何以相贖乎?自今以後,不復贖人於諸侯矣!」   子路拯人於溺,其人謝之以牛,子路受之。

孔子喜曰:「自今魯國多拯人於溺矣!」    (二)昔呂文懿公初辭相位,歸故里,海內仰之,如泰山北斗。

有一鄉人,醉而詈之,呂公不動,謂其僕曰:「醉者勿與較也。

」閉門謝之。

逾年,其人犯死刑入獄,呂公始悔之曰:「使當時稍與計較,送公家責治,可以小懲而大戒。

吾當時只欲存心於厚,不謂養成其惡,以至於此!」   又如某家大富,值歲荒,窮民白晝搶粟於市。

告之縣,縣不理,窮民愈肆,遂私執而困辱之,眾始定,不然,幾亂矣!   由以上二則公案觀之,像子貢之出錢贖人而不受賞金,以及呂公之寬宏大量,不計人過,若就世俗眼光來看,則是正確的、善良的行為!可是聖人之眼光高瞻遠矚,唯恐子貢之行為會影響到後來的人不肯再出錢贖人!而呂公之行為,卻招致此人死刑入獄!可見「現行雖善,而其流足以害人,則似善而實非也!」   至於子路之拯人於溺,而接受人家的報答,以及某家大富私下捉拿並侮辱搶米的窮民,若就世俗眼光來看則是不對的,不善的舉動!可是聖人的智慧深謀遠慮,以為子路的行為,有鼓舞社會人心向善、向上以及見義勇為的作用,而某家大富的行為,卻能導至社會秩序的安定和平,使得老百姓能安居樂業,可見「現行雖不善,而其流足以濟人,則非善而實是也!」   總之:討論一件行為之善或不善、道德或不道德,決不能僅就當前的作為裁定之,必須洞澈人情事理,並且通過時間三際的考驗,所謂「順益此世他世」方可謂之為「善」,否則即為「不善」!   有人說唯識學是佛學中的心理學,它是專門探究內心的一門學問,因此以下所列之十一條善法,多就內心上來研究。

剋實言之,內心與外表並不可分,故大學云:「誠於中,形於外。

」你有什麼樣的心理,就會表現出什麼樣的行為。

因此你要有善的、道德的行為,你的內心就先得有一個純正、清淨的念頭,純正、清淨的念頭是吾人善行的原動力!成唯識論卷六云:「唯善心俱,名善心所。

」謂以下十一條,唯有在善心中,方可生起,即十一條中,任何一條生起,即是善良的、道德的心理!今即逐條研究之:   一、信     信就是信心、信仰之心,亦即內心對某一對象,有了殊勝的了解,因而生起一種崇敬、仰慕、好樂、渴求之心,而沒有絲毫的疑惑,謂之「信」。

  信,是淨土行者求生淨土三要─信願行之首,也是修學佛法四個階段─信解行證的第一條。

今百法十一條善法中,又把「信」列在最前面,可見此一字對於修學佛法者是如何的重要!經言:「佛法大海,信為能入。

」佛法無邊,浩如煙海,多少人對之望洋興嘆!但只要對佛法有信心,即能向著浩瀚的佛法大海,精勤的前進!(因此百法將精進列於信後,先有信心,方能精進故。

)反之,缺少了信心,則不得其門而入!即便是入了門,若無信心,也是一無所獲,故大智度論云:「經中說信為手。

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能取,若無手,不能有所取。

」信心之重要可知!今仍分兩點研究之:    (一)信之體性     百法直解:「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而為體性。

」此中又分三小段,即(1)信之依處,謂實德能。

(2)信之因果,謂深忍樂欲。

(3)信之自性,謂能令心淨。

茲簡介於後:   (1)信之依處—— 謂信心所依賴之處所,此即探討信心是依賴什麼生起來的?答案是:信心依實、德、能三條生出。

  1.實—— 指諸法之實事(世俗諦)實理(勝義諦)。

良以諸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間,雖然說法無量,可是要而言之,不出此二諦,此之二諦即可該攝一切佛法。

  何謂世俗諦?在佛法中,凡是說明「諸法緣生」的道理的,稱為世俗諦。

何以故?因為凡俗迷情,未悟本性,於是妄想執看,逐相而轉。

諸佛遂為開示世間一切諸法,但是緣生,有即非有。

其義決定,不可動搖,因此名為「世俗諦」。

  何謂勝義諦?在佛法中,凡是說明「緣生即空」的道理的,稱為勝義諦,何以故?因為聖人睿智,即此虛妄之相,而見真實之性,因此洞明世間一切諸法,非有而有,當體即空,其義決定,不可動搖,故名為「勝義諦」。

  龍樹菩薩曰:「為世諦故,說有眾生。

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

」世諦,即世俗諦,第一義諦,即勝義諦。

世俗諦說明「即空之有」,勝義諦說明「即有之空」,空有不著,離有無二邊,即合唯識中道之義。

如上所述之實事實理,甚深微妙,難可解了,然以「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故吾等對此實事實理,唯有隨順忍可,安而行之,絲毫不敢違背,所謂「於實深忍」,「信」之一字即依此而生!   2.德—— 指三寶之真淨德:   佛真淨德,謂常樂我淨等。

「常」者不遷不變之謂,性體虛融,湛然常住,歷三世而不遷,混萬法而不變,故名常德。

「樂」者安穩寂滅之謂,離生死逼迫之苦,證涅槃寂滅之樂,故名樂德。

「我」者自在無礙之謂,然有妄我、真我之別,若外道凡夫,於五陰身強立主宰,執之為我,乃是妄我,若佛所具八自在稱為我者,即是真我,故名我德。

(按八自在我者,一能示一身以為多身。

二示一塵身滿大千界。

三大身輕舉遠到。

四現無量類常居一土。

五諸根互用。

六得一切法如無法想。

七說一偈義經無量劫。

八身遍諸處猶如虛空。

)「淨」者,離垢無染之謂,無諸惑染,湛然清淨,如大圓鏡,了無纖翳,故名淨德。

  法真淨德,謂如來隨機設教,五時所說權實諸經,有照徹癡闇之德,若有見聞者,依之修行,皆能離苦得樂,乃至究竟成佛。

  僧真淨德,僧以和合為義謂弘宗演教,化度眾生,紹隆佛種之僧眾,戒定嚴身,六和自備故。

(按六和者,一身和共住,二口和無諍,三意和同事,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

)   古德有云:「茫茫長夜中,三寶為燈明,滔滔苦海內,三寶作舟航!」唯有三寶才是人生真正之皈依處,是以吾人一旦對於三寶之真淨德發起歡喜好樂之心,崇敬歸向之意,所謂「於德深樂」,「信」之一字即依此而生!   3.能—— 即能力,指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因為此等善行有能力運載我們得到樂果,乃至成就聖道!一個深信因果法則的人,一旦對於樂果、聖道生起希望獲得之心,自能孳孳不倦、不疲不厭地去實踐五戒十善、六度萬行等善法,所謂「於能深欲」,信之一字即依此而生!   (2)信之因果—— 即「深忍樂欲」四字,忍是信之因,樂欲是信之果。

故成唯識論卷六云:「忍謂勝解,此即信因。

樂欲謂欲,即是信果。

」上句是說吾人對於實事實理,有了殊勝的了解,於是內心即安住其上,不為一切別解、別行,異學、異見所退失傾動,叫做「忍」。

它是信心生起之因。

反之,吾人倘若對於實事實理,猶豫不決,舉棋不定,甚至被五欲六塵所改變,此即表示某人無有「忍」力,信心亦無由而生!   下句是說:樂欲即是欲,一種希求渴望之心,由於前面信心的堅固增強,遂對所好樂之境界,生起希求渴望獲得之心,勇猛精進,不達目的,決不終止,所以說「樂欲」是信之果。

  (3)信之自性—— 即「心淨」二字。

謂此信之自體澄清,能使一切心、心所清淨,以心勝故,但立「心淨」之名。

喻信如水清珠,入水一分,水清一分,入水十分,水清十分,同理吾人對實德能之信心增加一分,即心淨一分,信心增加十分,即心淨十分,所謂:「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信心投於穢心,穢心不得不淨!」百法論纂補義云:「若見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淨!」由此益顯「信」之自性矣!又因為信之自性能令心淨,可知佛法中所謂的信是智信,而非迷信。

因為唯有智信才能破除煩惱令心清淨,乃至見性成佛;若是迷信則徒增惑亂,日趨困擾而已!以上簡介信之體性已竟。

  (二)信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對治不信,樂求善法而為業用。

」此言信之業用有二:   上句是說:「信」能對治「不信」,以信是善法,不信是煩惱法,善與煩惱是相對立的。

(按不信是大隨煩惱之首,其定義為:「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懈怠所依為業。

」)   下句是說:信是一種砥礪我們樂於追求善法的原動力!是以十二門論云:信有三相,即樂於親近善人(照應「於德深樂」),樂於聽聞正法(照應「於實深忍」),樂行布施(照應「於能深欲」)!吾人信佛,且此三相,「信」之一字才夠得上,否則,信如羽毛,飄飄浮浮,即是毛道眾生!   上來已明善法第一條「信」,謂內心對於實、德、能,有了殊勝的了解之後,遂生起一種崇敬、仰慕、好樂、渴求之心,叫做「信」,百法云:信的業用為「樂求善法」,即此種堅定的信心,是鼓舞人們孳孳為世出世善的原動力!亦即:信樂殷重,即為精進之因!以下即明善法第二條「精進」。

  二、精進     約字義言,「精」就是精純,一點挾雜也無。

譬如煉鋼,首先得把鐵礦中摻雜的沙粒、石頭、泥巴等雜質淘汰淨盡,然後用猛火來燒,用鐵鎚來打,每燒打一回,即去一分渣滓,如此燒了打,打了又燒,燒了又打,經過了千錘百鍊的功夫,才鍛鍊出精純的鋼鐵來!一點雜質也沒有,謂之「精」。

再以念佛而言,淨土行者念佛必須求其精純!何謂精純?即萬緣放下,佛號提起,綿綿密密,一直念下去是也!若是「口裡念佛心散亂」,一邊念佛,一邊念著五欲六塵,則是不精純!   再說「進」字,就是勇往直前,不管順境、逆境,始終不變初發心,永不到轉,謂之「進」。

譬如:淨土行者,歡喜時一句阿彌陀佛,煩惱時還是一句阿彌陀佛,讚嘆來時一句阿彌陀佛,毀謗來時也是一句阿彌陀佛,不論順境、逆境,始終不改念佛往生的願力,不達目標,決不終止,謂之「進」!   總之:精進,就是一種努力向上、向善、向光明的進取心!   蕅祖百法直解云:「精進者,於斷惡修善事中,勇猛強悍而為體性,對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用。

」     (一)精進之體性     由上文可知,「精進」之體性要點有二:   〈1〉斷惡修善─即勤斷一切惡法,勤修一切善法,方可謂之精進。

絕對不可說很努力的為惡,也叫精進。

假若是孳孳為惡,不但不叫精進,反而是最大最大的懈怠!故百法直解云:「設於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   斷惡修善之事甚多,今可歸納為四條,即「四正勤」:   1.已生惡令永斷:謂五蓋等煩惱覆心〈即貪、瞋、眠、悔、疑等五蓋〉,離五種善根〈即信、進、念、定、慧等五根〉,故一心勤精進,方便斷除,不令更生!   2.未生惡令不生:謂五蓋等煩惱惡法,今雖未生,後若生時,能遮五種善根,故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生起!   3.已生善令增長:謂五種善根已生,為令增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   4.未生善令得生:謂五種善根雖未生,為令生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得生起!   毗婆沙論云:「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斷未生惡法,如預防流水;增長已生善,如溉甘果栽〈栽,苗也〉;未生善令生,如鑽木出火!」   〈2〉勇猛強悍─指在「斷惡修善事中」,吾人要剛毅果決,要抖擻精神,如救頭然,慎勿悠悠忽忽、散散漫漫!尤其在斷惡方面,一定要起勁用力,說改就改,決不拖拖拉拉,猶猶疑疑,也不必今天等明天,明天等後天!小的過惡,像被尖剌戳在皮肉裡頭,要趕緊將它挑出來捨棄它!大的過惡,像被毒蛇咬傷了手指頭,假若不把這一只手指頭斬去,那麼等到毒散布到全身,人就會死的,所以要用斬釘截鐵的手段,快刀斬亂麻的決心,斬去手指頭,不可以有一絲一毫延宕疑惑之心!因此「勇猛強悍」之相,正是佛法三種精進中的「被甲精進」,行者於斷惡、修善二事之中,必須難行能行、難忍能忍、難捨能捨,猶如戰士披上盔甲,衝鋒陷陣,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上來研究精進之體性已竟。

    (二)精進之業用   其次再談精進之業用,要點也有兩條:   〈1〉對治懈怠—— 「懈怠」就是懶惰,不能斷惡修善,百法將它列為八大隨煩惱之一,與「精進」善法,恰為對立,精進生則懈怠滅,懈怠生則精進滅,故云「對治」。

  〈2〉成滿善事—— 精進能成就圓滿世出世間一切善事!世間善事如修僑、補路、救濟貧窮、憐卹孤兒等,出世間善事如持戒念佛、六度萬行等,皆因精進而得成就!何以故?以佛法所謂的精進,是一種理智的行為,而不是感情的衝動了譬如甲乙二人爬山,甲好勝、逞強,拚命的往上跑,這固然是不錯,可是才爬到半山腰,就氣喘如牛,體力用盡了,只好半途而廢。

乙卻從從容容、老老實實,一步一步的,不錯亂、不失速、不間斷的往前走,終於登上了最高峰!前者謂之急進、躁進,不能成滿善事!後者方可謂之正勤、正精進!唯有正勤、正精進才能到達了生死、成佛道的終極目標!   三、慚     第三條善法,就是一種羞恥心,一種反省、自覺的能力!吾人每天從反省、自覺之中,發現自己的身、口、意三業,有很多不合道德的地方,於是羞恥之心,油然而生,謂之「慚」。

  百法直解云:「慚者,依於自身及法,生於尊貴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為,以為體性。

別則對治無慚,通則息諸惡行,以為業用。

」今依此文,分兩點研究之:   〈一〉慚之體性     先明羞恥心生起之因,即「依於自身及法,生於尊貴增上」一句。

「自身」,指自己的身軀。

「法」,指教法,謂:「我這巍巍堂堂的七尺之軀,不但具有與十方諸佛相同的佛性,而且又聽聞到無上甚深微妙的教法,我不作善行也已經夠可恥的了,怎麼可以同流合污,去為非作歹呢?」由於對此自身生起尊重增上,及對於教法生起貴重增上,遂生起羞恥心來!   其次說到一個人經過這一番反省、自覺的功夫之後,即生起兩種效果:   (1)崇尚敬重賢善—— 凡見一切賢人、善人等有德之人,皆十分恭敬、尊重,待之如父兄,事之如師長!   (2)羞恥過惡而不敢為—— 由於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之先,即自我反省:「我這麼做,是否對得起我的身分地位?及我所接受的教法?」經此自反、自責的功夫,種種的罪惡過失,便可止息下來!   以上說明「慚」之體性已竟。

  (二)慚之業用   (1)別用—— 對治「無慚」,以「慚」為善法,「無慚」是煩惱法,善與煩惱是相對立的,故云「對治」!(按:「無慚」是中隨煩惱之一,其定義為:「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

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2)通用—— 「息諸惡行」,止息種種的惡行,即有羞恥心的人,必不會為與人同流合污,為非作歹!   四、愧     第四條善法,也是一種羞恥心,不過這種羞恥心是來自對於世間輿論的顧慮!平素對「慚愧」二字常合而說,剋實言之,此二字稍有差別,即慚是「慚自」,愧是「愧他」。

  百法直解云:「愧者,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由此羞恥過罪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愧,通亦息諸惡行,以為業用。

」今依此文,分兩點研究之:   (一)愧之體性     先明此種羞恥心生起之因,即「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一句。

當知我們處在世間之中,並不是我們獨自一個人而已,我們的上下左右前後,都有著廣大的人群。

生活在人群之中,每一個人的言行舉止,必須時時處處考慮到他人!亦即大家要有尊重「公德」(公共的道德),大家公認這樣做是對的,合理的、有益於人群的,我們就要去遵守。

  反之,大家公認這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有害於社會人群的行為,我們就要遠離它、不去做!否則,就會招來輿論猛烈的攻擊,與他人強烈的厭惡!依此世間輿論的譏訶,與他人的厭惡,而生起的羞恥心,謂之「愧」。

由這種羞恥心便生起兩種效果來:   (1)輕拒暴惡─輕視拒絕暴虐的惡人,羞與惡人為伍!   (2)羞恥過罪而不敢為─有了羞恥心,自然不敢去造作殺盜淫妄等惱害眾生之壞事!   以上言「愧」之體性已竟。

  (二)愧之業用   (1)別用—— 對治無愧。

  (2)通用—— 息諸惡行。

  總之:以上這兩條善法「慚」與「愧」,若是具足了則能培養成高尚完滿的人格,人人具此慚愧心,則世界和平,社會安康,家庭幸福。

反之,若失去了慚愧心,人人寡廉鮮恥,則與禽獸無別!增一阿含經云:「世有二妙法,擁護世間,所謂慚與愧也,若無此二法,世間父母、兄弟、妻子、尊長,大小不別,即與畜類同等也!」遺教經亦云:「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

是故比丘,常當慚恥,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功德。

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今日之下,國家處境艱難,社會風氣日趨下流,人心多陷溺在五欲六塵之中,難以自拔!究其原因,乃起源於一般人多失去了良知、理性的自覺,一任私慾之放縱無度,鮮有自省、自勵及慚愧的德行所致!人一旦失去了慚愧心,憍誑傲慢之心必起!憍慢心一起,凡事則自是非他,只見他人不是,不見自身過惡,染心強,瞋心熾,慢心重,不接受諍言,不求改過,以致自身陷溺於惡業之中而不自覺,此為最可悲憐憫者!大家相因,習非勝是,遂成為一時代不良的風尚!今欲求積極拯救之道無他,唯有人人從內心的自覺開始,而自覺之道,唯有從謹遵聖言量,常懷慚愧心做起,如此則人類的前途庶幾才有漸露曙光的希望!     五、無貪     什麼是「無貪」呢?就是對於五欲六塵,起厭離心,而不去貪戀執著,這在善法中,是極為重要的一條,所謂的「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無貪居於首要地位,「善根」的根是能生義,是根本義。

以無貪等三善根能出生無量善法,無量善法皆以此為根本為得增長,故名「善根」。

今依往例,仍分兩點研究之:     (一)無貪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而為體性。

」何謂「三有」?簡單的說,三有就是指三界(三界即六道眾生生死輪迴之所在!),眾生在三界之中,有如是之因,必有如是之果,因果確有,絲毫不爽,故謂之「三有」。

何謂「三有資具」?資是資糧,具是器具,眾生到三界去輪迴生死要準備什麼資糧器具呢?惑、業也。

眾生對於財色名食睡等五欲六塵,起惑造業,則必定投生到三界中輪迴生死!故稱惑業為「三有資具」。

    今「無貪」一法,即指對「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今分述如下:    (1)於「三有」無所染著—— 或「觀三界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或觀「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眾苦充滿,甚可佈畏!」常發厭離心,求出三界,了脫生死!    (2)於三有資具無所染者—— 於五欲六塵,作毒蛇猛獸想,少欲無為,則身心自在!今舉一公案為證:     宋僧法一、宗杲,從東都避亂渡江,各攜一笠。

杲笠中有黃金釵,每自檢視!(心有所牽!)一伺知之。

杲起如廁,一亟探釵,擲江中。

杲還,亡釵,不敢言而色變。

一叱之曰:「與汝共學了生死大事,乃眷眷此物耶?我適已為汝投之江流矣!」杲展坐具,作禮而行。

(見徑中徑又徑斷愛門)     以上公案中,法一對宗杲說:「我和你共同修學佛法,就是專為出三界,了生死這件大事!」有此誓願即本文所說的「於三有無所染著。

」接著法一呵斥宗杲說:「你還眷念不忘這毒蛇(喻黃金釵)啊?我剛才已經替你把這條毒蛇丟到江流裡去了!」有此決心即本文所說的「於三有資具無所染著」!    (二)無貪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別則對治貪著,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

」     先說別用,「無貪」特別的功用在對治「貪著」。

無貪是善法,貪著則為惡法,二者壁壘分明,互相對立,「無貪」生起,「貪著」即被降伏,故云「對治」。

    再說通用,「無貪」一般的功用在「能作眾善」,謂無貪能生一切善,為一切善之根,故佛法上稱「無貪」為「善根」!世間為善之人,其心中之貪著煩惱必定較輕!     六、無瞋     什麼是無瞋呢?就是遇到不如意的境界心能忍辱,保持心平氣和,不發脾氣,即叫「無瞋」。

它也是三善根之一,因由無瞋之善法,可以出生無量善法故。

今仍分兩點研究之:    (一)無瞋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而為體性。

」何謂「三苦」?(1)苦苦:謂有漏五陰之身,性常逼迫,經云:「身為苦本。

」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吾有身。

」,故名為「苦」。

今更加上天災人禍、寒熱饑渴等苦緣的逼迫,苦上加苦,故名「苦苦」。

(2)壞苦:謂樂相壞時,苦相即至,名為壞苦,所謂「樂極生悲」即是。

(3)行苦:「行」者,遷流之義,由身心環境等一切有為法,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常不安穩,所生之苦,名為「行苦」。

    何謂「三苦資具」?即指招引三苦之因。

三苦之因為何?即是惑、業!眾生起惑、造業,必招引來三苦之果。

故法華經方便品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

」而貪欲是根本煩惱,是起惑造業之根本,故亦可曰:「諸苦所因,惑業為本。

    今「無瞋」一法,即指對「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今分述如下:    (1)於「三苦」無所憎恚——行者了知:「禍福無門,唯人自召」之因果道埋,明白當前所受的困厄逆境,悉由自己因中起惑造業而來,故胸中灑落坦然,安心受報,既不怨天,也不尤人,故曰:「無所憎恚!」嘗見寒山拾得問對: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行者大可參究。

   (2)「三苦資具」無所憎恙!前已云:「三苦資具」即指惑業。

蕅祖唯識心要卷六云:「依正二苦,全由自惑業招,無恙可矣!三界苦因,既是惑業,云何可無恚耶?」     「答曰:『惑業無性(按:無實體也),但不起惑造業則已,何勞瞋之?又過去惑業,達其已滅,即名懺除,故不須瞋!現在惑業,知其不住,勿令相續,亦不須瞋!未來惑業,今尚未有,防令勿起,亦不須瞋!他人惑業,亦復無性,但應憐憫,更不須瞋!若一起瞋,即成惑業,如水益深,如火益熱!故曰:劫功德賊,莫過瞋恚!又曰: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也!』」   「問曰:「大乘了知惑業無性,三際叵得,可無瞋矣!小乘未達法空,視煩惱賊及諸惡業,不啻怨毒,安得無瞋?」    「答曰:『小乘於已起惑業,如法懺悔。

未起惑業,深生厭離,亦非瞋也。

』(按:厭離者,毘婆沙論及正理論,立之為善心所。

成唯識論卷六云:「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

」)    (二)無瞋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別則對治瞋恚,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

」其別用可知。

由通用則知:「無瞋」善法,不只是消極地忍受逆境而已,更是在忍受逆境中,還能積極地為善!    七、無癡    何謂無癡?簡言之:無癡就是一種智慧,對於一切事理之真假是非,都能明了透澈,即叫無癡!原來「佛」之一字,就是覺悟之義,因此吾人學佛之目的,不外在破迷啟悟,轉識成智,求作一個明白人,絕不感情衝動,辦糊塗事,故「無癡」一法,極為重要!    (一)無癡體性    「無癡」之體性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無癡者,於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而為體性。

」此中分二:     1.於諸諦理明解─諸諦理者,指苦集滅道四諦之理。

如何謂之明解?如遺教經言:「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意即:佛所說四諦,皆是審實不虛,法爾如是之理,所謂「亙古今而不變,歷萬劫而常存」,佛如實而說,若佛弟子能如實而解而行,即謂之「無癡」!    2.於諸實事明解─諸實事者,指一切緣起之事。

如何謂之明解?即對於平素所見、所聞、所覺知之事相,皆能一一明白了解:此由何等因緣所生?彼由何等因緣所生?並能了知凡是因緣所生之法,皆如夢幻泡影,空無自性,了不可得!如金剛經所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佛弟子能如實而解而行,即謂之「無癡」!     總之:「無癡」一法,特別注重「明解」二字,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隨時隨地保持這一種清明照徹的智慧!    (二)無癡之業用     又「無癡」之業用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別則對治愚癡,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

」此中分二:     1.別用─對治「愚癡」,以愚癡乃是對一切事理迷惑闇鈍,不能明解故。

一旦「無癡」善法現起,「愚癡」惡法即被降伏,二者壁壘分明,互相對立,故云「對治」。

    2.通用─能作眾善,以無癡之人,其心中對於一切因果事理皆能明解,故能奉行眾善。

(反之,唯有糊塗人,才會做壞事!)無癡能生一切善法,為一切善法之根本,故在佛法上特別將「無癡」與前述之「無貪」、「無瞋」並稱為善根!十住毘婆沙論一曰:「善根者,不貪不恚不癡,一切善法從此三生。

」     八、輕安     何謂輕安?輕是輕快,安是安樂,身心輕快安樂,謂之輕安。

輕安與修行大有關係,所謂「身安而後道隆」,謂身心輕安,道業才能進步,輕安一法之重要可知!     (一)輕安之體性     「輕安」之體性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輕安者,遠離麤重雜染法品,調暢身心,於善法中堪任修持,而為體性。

」此中「麤重」,即指貪瞋癡等染污法,以能擾亂、壓迫行者之身心,使之憂心沖沖,寢食難安,如心中壓著一塊大石頭然,悒悶不樂,故名麤重。

「雜染法品」指一切有漏法之總名(漏,煩惱之異名)。

總之:行者只要心中一有煩惱,即不得輕安,以不輕安故,或念佛時佛號提不起來,或聽經時不能諦聽而打瞌睡,或轉頭即忘,或夜夢顛倒等。

    如今「輕安」者,即遠離了貪等染污法及一切有漏法之壓迫,使人心中有如釋重負之感覺,身心調和舒暢,所謂「心廣體胖」(心無煩惱擾亂,則廣大寬平,而體常舒泰),謂之「輕安」!此時「於善法中堪任修持」─善法指五戒十善、六度萬行,謂行者身心輕安,則對於一切自利利他之善法,即能好好地修行!     (二)輕安之業用      又「輕安」之業用云何?蕅祖百法直解云:「對治昏沈,轉捨染濁身心,轉得清淨身心,而為業用。

」此中分二:      1.對治昏沈—— 昏沈,即昏昧沈重。

對一般人言,一昏沈,即不能勝任一切事;對行者言,一昏沈,即不能修觀行,如修禪者看不住話頭,修淨者不能攝心諦聽佛號!若得「輕安」,遠離麤重煩惱,則「昏沈」無由生起(案:「昏沈」是癡之等流)故云「對治」。

    2.轉依—— 轉染濁身心,依清淨身心。

謂「輕安」善法一起現行,則染濁身心立可轉而捨去,清淨身心隨即轉而獲得。

    最後略說「輕安」之有無。

根據成唯識論卷六所言,輕安一法唯上界定地中才有,所以者何?由定滋養,身心方得調暢故。

若欲界眾生,煩惱麤重熾然,故散心位無有輕安!百法贅言云:「輕安一法,唯定地有,欲界中無。

」瑜伽論亦云:「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安,名不定地。

」     然而,欲界眾生在入定前之加行,由於伏惑故,身心亦微有調暢之感,此謂之「相似輕安」。

行者若欲得「相似輕安」,可參考台宗二十五方便,所謂:     (一)備具五緣—— 1.衣食具足 2.持戒清淨 3.閑居靜處 4.息諸緣務 5.近善知識。

    (二)外訶五欲—— 1.訶色 2.訶聲 3.訶香 4.訶味 5.訶觸。

    (三)內棄五蓋—— 1.棄貪欲 2.棄瞋恚 3.棄睡眠 4.棄掉悔 5.棄疑。

    (四)調和五事—— 1.食不饑不飽 2.眠不節不恣 3.身不緩不急 4.息不澀不滑  5.心不沈不浮。

    (五)進行之法—— 1.欲 2.精進 3.正念 4.巧慧 5.一心。

    案此二十五方便,本是台家修禪之方便行,方便名善巧,方便行即善巧修行也。

修禪行者,若不善巧方便,調停得所,世間禪定尚不可得,何況出世妙理乎?今以唯識論云輕安與禪定相應,唯上界定地中有,故此二十五方便亦可說為獲得輕安之入手方便也。

不僅如此,即持名念佛者,若能依此方便之助,復起信願念佛之正修,可成念佛三昧,淨業決定可成!     九、不放逸     第九條善法就是不放縱身心,隨時隨地,檢點身心,決不讓它向不正當、不道德的方面發展,如此即叫「不放逸」。

以下再分三點研究之:     (一)假實     不放逸是假有之法。

何以故?百法直解云:「不放逸者,即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三種善根。

」此即是說不放逸無有自體,因為它是藉著精進及三善根,一共四個法和合而為自體,離開了這四個法,「不放逸」一法即了不可得,故是假有之法。

   (二)不放逸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所斷惡,防令不生,於所修善,修令增長,而為體性。

」文分兩層1.「所斷惡」指殺盜淫妄等一切惡業,及貪瞋癡慢等一切煩惑,吾人對於這些煩惑與惡業,要小心提防,令不生起,不要疏忽大意,叫「不放逸」。

2.「所修善」指戒殺、放生等自利利他之一切善業及信、進、慚、愧等一切善法,吾人對於這些善法與善業,要時時講求、修持,令之日日增長茁壯,叫「不放逸」。

以上兩層意義,第一層注重「防」字,第二層注重「修」字,此亦即易經乾卦云:「閑邪存其誠」之意。

   (三)不放逸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而為業用。

」文亦分兩層  1  對治「放逸」。

何謂「放逸」?百法直解云:「於染不防,於淨不修,肆縱流蕩。

」即對於染污的惡業、煩惑,不提防它,令它不生;對於清淨的善業、善法,不時時講求修持,令它生起。

總之: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就是「放逸」!此與「不放逸」的意義,恰好相反,因此說「不放逸」對治「放逸」。

  2  成滿善事。

前面解釋「精進」善法時,曾說「精進」有成滿善事之功用。

今「不放逸」亦有此功用,可見「不放逸」與「精進」關係密切,且以「精進」為自體。

    根據婆沙論一百七十七云:從前釋迦與彌勒二菩薩,在底沙佛所,勤修梵行。

然而,釋迦菩薩以極精進故,超越了九大劫,而在彌勒菩薩之前而成佛。

    又如付法傳中的第十祖脅尊者,初為梵志師,年垂八十始捨俗出家,城中少年便譏誚他說:「愚夫朽老,一何淺智?夫出家者,有二業焉,一則習定,二乃誦經,而今衰耄,無所進取,濫跡清流,徒知飽食!」時脅尊者,聞諸譏議,因謝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理,不斷三界欲,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脅至席!」乃晝習教理,夜修禪定,綿歷三歲,果然如願以償,時人敬仰,因號曰脅尊者。

    如上所述,「不放逸」能成滿善事可知矣!     十、行捨     第十條善法,注重「捨」字,「捨」即放下、離相、不執著,「行捨」對行者言,是極其重要的一個修行法門。

以修行如行路才行路必要捨棄當下之一步,才能向前進一步,隨行隨捨,才能到達目的地!同理,行者必須捨棄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遣之又遣,至一絲不立才能達到究竟圓滿的境界!以下分四點研究之:    (一)簡別     百法直解云:「此與五受中之捨受不同,故名行捨。

」原來,在佛法中,有兩種「捨」,一是受蘊中的「捨」,叫「捨受」,是一種不苦、不樂、不憂、不喜,內心平平淡淡的感受,在三性中,屬於無記性。

二是行蘊中的「捨」,叫「行捨」。

是內心平等、不執著的意思,在三性中,屬於善性。

老子云:「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功成而不居」,即是「行抬」之要義。

今為簡非「捨受」,故名「行捨」。

   (二)假實     百法直解云:「亦即精進,及三善根。

」即「行捨」亦是假有之法,以其與前之「不放逸」善法,同是假藉精進及三善根四法,而為自體,離開了這四法,「行捨」即了不可得,故是假有之法。

   (三)行捨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能令其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而為體性。

」意思是說:「行捨」的功能,由淺入深,分為三層:      1.平等—— 乃是對於「差別」之稱。

無有高下淺深之差別叫「平等」。

謂「行捨」能泯除怨親人我差別的觀念,遠離昏沈(心太下沈而迷迷糊糊)、掉舉(心太高舉而浮躁不安)的過失,令心平等安適寂靜而住。

     2.正直—— 方正質直,遠離邪曲之心,叫「正直」。

謂「行捨」既令心平等寂靜已,復令此心方正質直,無有偏邪歪曲,故曰「正直」。

    3.無功用住—— 心既平等、正直已,復以精進力故,更進而至「無功用住」之境界,即不假人為造作,自自然然的,心即安住在道上,這是「行捨」最殊勝的功能!    (四)行捨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對治掉舉,寂靜而住,以為業用。

」何指「掉舉」?「掉」是掉弄、搖動,指我們的心,搖搖晃晃,妄念紛飛。

「舉」是輕舉,指我們的心輕佻、飄浮、不安定。

根據百法解釋,「掉畢」一法,能使我們的心,不能安住在所觀的境界上,如念佛時,妄念紛飛,不能專注在佛號上,便是「掉舉」使然!而今「行捨」一法,卻能令心平等(而遠離掉舉)、正直(而遠離邪曲)、無助用住(而任運寂靜安住於所觀境界之上),故此二法,互相對立,故云對治。

總之:「行捨」能令妄念止息、修觀自在,是行者成就定慧之前方便!至要!至要!     十一、不害     第十一條善法就是不損害他人的生命、名譽、財產乃至不妨害公共秩序、不侵犯他人自由等,皆屬「不害」所攝。

「不害」是造成一個和樂、溫馨、安詳、進步的社會,最主要的條件之一,以下分四點研究:     (一)假實     不害是假有之法,何以故?百法直解云:「不害即以無瞋而為體性。

」離開了「無瞋」這一條善法,「不害」即了不可得,故是假有之法。

    (二)不害之體性     百法直解云:「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而為體性。

」文分二層1.不害之境:即「於諸有情」一句,言所謂「不害」是指不害胎卵濕化等一切有情眾生,不只是不害人道眾生耳。

  2.正明不害:即「不為侵損逼惱」一句,言不做殺盜淫妄等惱害眾生之事。

   (三)不害之業用     百法直解云:「能對治害,悲傷憐憨以為業用。

」文亦分二層1.對治害—— 何謂「害」?害,就是損害、惱害。

對一切有情,無悲愍心,且以刀杖、石塊、繩索等,恣意地去做宰割、屠殺、鞭打、繫縛、威嚇等事,以迫害、損惱有情。

恰與「不害」相反,故云對治。

2.悲傷憐愍—— 這是「不害」的擴充,謂觀眾生在世間中,平素所遭受的苦惱、損害之事,已經很多很多,因此,我們對待一切眾生,理應有所憐憫、同情,不敢再去驚動打擾他們。

孟子離婁篇云:「文王視民如傷」,宋蘇軾的「鉤簾歸乳燕、穴牖出癡蠅、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皆是基於這種悲心的流露!    (四)簡別     百法直解云:「無瞋名慈,不害名悲,與樂拔苦,度生勝用,故體雖一,約用分二。

」    或問:「不害」之體,既是「無瞋」何須別立?    答曰:當知佛家教義,要以慈悲為根本,慈者給與一切眾生快樂,悲者救拔一切有情痛苦。

慈與悲是佛家度化眾生最殊勝的法門。

   既然慈與悲之作用不同,其所依體,亦宜有所差別!即:「慈」以「無瞋」善根為體,依「無瞋」善根建立「慈」之一法。

   「悲」則以「不害」善法為體,依「不害」善法建立「悲」之一法。

今若不建立「不害」,則悲心即無所依靠,進而不能顯示出其度生之功能勝用來!因此之故,「無瞋」與「不害」,雖是一個自體,但為顯示慈悲二用有所差別,故不妨分為二種,即依彼「無瞋」善根,假立此「不害」之法,以圓滿佛家之根本教義!     以上十一種善法,都是吾人一切道德行為之根源,本此十一種原則做去,必能離苦得樂,究竟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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