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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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工退休準備金簡介 - 勞動部
什麼是「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係事業單位預先為具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其薪資總額2%~15% ...
- 2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業已修正公布,並增訂第56條第2項:「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 ...
- 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 - 勞動部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 ...
- 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退金舊制QA
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均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需要按月繳交,倘若未按月繳交勞工退休準備金,得依法處罰,且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1月16日台(76)勞動字第6914號函 ...
- 5勞動條件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家庭幫傭、海洋漁撈、製造工作、營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以外). 註銷專戶. 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目的係為支付勞工退休金,於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