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13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6 條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105年11月30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33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檢視現行法條
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
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檢視現行法條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檢視現行法條
第316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
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
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第13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6 條
- 2中華民國刑法§133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罪,係指普通人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等文書而言,若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則同法第一百三十 ...
- 3刑事訴訟法§13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 ...
- 4釋字第133 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釋字第133 號 ... 理由書: 刑法第四十七條明文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所謂 ...
- 5刑事訴訟法§133-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33-1 條.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前項之同意,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