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連帶賠償責任之時效為2年 - 繼承及不動產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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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85號判決:「次按公司法第23條第2 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 ... 最新重要判決 立法院法律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銀行信託服務 土地銀行信託服務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建築經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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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依公司法第23 條第2 項規定請求公司負責人與公司連帶賠償,仍 ... 民法第197 條第1 項兩年時效之規定, 受害人併依公司法第23 條第2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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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 ... 有特別規定,那就應該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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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執行公司業務,如有違反法令致 ... 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2年之規定,復無違商事法之 ...